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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海北州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资格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8 04:39:35  浏览:892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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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海北州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资格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海北州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资格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北政办〔2007〕185号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同宝牧场,州政府各部门:

州教育局拟定的《海北州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资格审查实施办法》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海北州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资格审查实施办法

(海北州教育局 2007年12月12日)



为认真做好我州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资格审查工作,坚决封堵“高考移民”,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07〉177号文)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格审查

(一)在审查普通高校考生报名资格,特别是审查户口和学籍时,要严格审查考生的户籍原件和各种证明原件,并保存复印件备查。

(二)各中学一律不准接纳非本校学籍的考生报名,不准空挂学籍,不准为“高考移民”考生办理虚假档案、出具虚假证明。

(三)省外借读、高中中途转学、本地中学空挂学籍、往届生等重点对象的报名资格严格审查。对往届毕业生会考库和高考报名库信息要重点核对。重点审查对象要采取注册登记表、学籍、户口簿、有关部门(单位)出具的证明、存档底册、户口迁移证、准迁证等原件“六对照”的办法,深入到派出所、学校、考生落户的村或城镇居委会进行逐人审查。

(四)报考的考生名单和相关信息(如父母工作单位、考生学籍所在地等)采取在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视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最大范围地接受社会监督。

(五)考生和家长必须提供如下材料:考生全家户口本(微机入网打印),家长及考生身份证、房产证、学生现借读学校证明、家长单位证明等五种证明材料;军人必须提供现在职单位证明、军官证(转业证)、任职命令、家属及子女随军批复、夫妇双方结婚证明、子女现借读学校证明、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复印件、并加盖当地户政部门的印章。

(六) 凡是从州外迁入我州的户口,必须提供《准迁证》、《迁移证》复印件,并加盖当地户政部门确认的印章。

(七)对及时不能确认的户口本、身份证,招生办有权暂时收缴,并负责到公安部门查实。

(八)考生的思想品德考核由考生所在学校进行,做出全面的鉴定。借读生、往届生由考生所在乡镇街道、居委会负责全面鉴定。

(九)各考区招办资格审查工作分两个阶段:高考前为第一阶段,对所有报名学生的户籍、学籍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在青高考资格学生名单在发放准考证前报省招办予以注销;高考结束至建档前为第二阶段,重点审查上线考生在青考试和录取资格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建档。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对本地区高考报名资格审查的领导,建立健全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机制,每年高考报名前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处理。

(二)教育行政部门职责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省招考委制定的报考条件、报名办法,对考生采取户籍、学籍双认定,高中学籍电子注册、户籍底册核查,省外借读学生高一年级注册,报名资格公示。重点审查在省外借读、高中中途转入、在州内空挂学籍或户籍、冒名考试等情况。采取有效的途径和方法,及时、公正地向社会广泛宣传高考报名条件、办法。

(三)纪检、监察部门职责

健全完善监察制度,落实重大问题督查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严肃招生考试纪律,狠刹违纪舞弊歪风。重点对考试资格审查各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是否按程序、规定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执行专项督查制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严肃党纪、政纪,确保资格审查工作的公正和透明。

(四)公安部门职责

严格执行户口迁移政策,规范公民办理户口迁移程序,堵塞管理漏洞。对18周岁以下人员单独进行户口迁移和集体户口迁移等各类可能涉嫌高考移民的户口迁移事项要严格把关。密切配合教育、招考部门认真做好州外迁入我州学生及家长的户口迁移证、准迁证的审查工作。严格身份证办理制度,严防出现“一人双证”、“一人双号”的问题。严把高中阶段学生户口迁入我州关口。对出具的有关材料按照管理权限严格审查,做到“谁审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在处理高考移民问题过程中出现的群体性或突发性事件,要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和处置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五)招考部门职责

继续深入地推行“阳光工程”,坚决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协调公安部门搞好“高考移民”、“搭桥户”、“空挂户”冒名顶替等违纪考生查处。积极做好考前考生户口审查工作和资格审查,对疑似考生的户口要重点查处。对报考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的基本信息要在学校、街道或繁华地带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自觉接受群众和考生的监督。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高考报名条件和办法,并把招生政策规定、报考条件、考试纪律,录取规则及时、客观、准确地向社会公布,让广大群众及时、准确地掌握我省招生政策。

三、责任追究

(一)对为“高考移民”出据假学籍、假证明、假户口以及审查工作出现失误的当事人,要一律予以党纪政纪处理,同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相关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对于凭虚假材料报考的考生,一经查实,要按照规定取消其考试录取资格,已经入学就读的要取消学籍。

(三)对在审查工作中不负责任或参与高考移民活动的单位和人员,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不适合在招生部门工作的要限期调离。

四、本办法适用于普通高考报名、高一年级电子注册、省外借读学生注册资格审查。

五、本办法由州教育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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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死刑废止后的制度完善

王胜宇


  一、贝卡里亚及其著作《论犯罪与刑罚》
  说到废止死刑,我们首先想到的就是第一个提出这个问题的切萨雷•贝卡里亚及他的著作《论犯罪与刑罚》。贝卡里亚在书中第十六章专门述说了死刑的问题,“滥施极刑从来没有使人改恶从善。这促使我去研究,在一个组织优良的社会里,死刑是否真的有益和公正。”“处死罪犯的场面尽管可怕,但只是暂时的,如果把罪犯变成劳役犯,让他用自己的劳苦来补偿他所侵犯的社会,那么,这种丧失自由的鉴戒则是长久的和痛苦的,这乃是制止犯罪的最强有力的手段。这种行之有效的约束经常提醒我们:如果我犯了这样的罪恶,也讲陷入这漫长的苦难之中。因而,同人们总感到扑朔迷离的死亡观念相比,它更具有力量。”“一种正确的刑罚,它的强度只要足以阻止人们犯罪就够了。”“酷刑的场面给予人们的常常是一付铁石心肠,而不是教人悔过。”“随着刑场变得日益残酷,这些心灵也变得麻木不仁。”“用死刑来向人们证明法律的严峻是没有益处的。”“如果有人反驳我说:对某些犯罪施用死刑已成为几乎所有世纪核国家的惯例,那么我将答道:在不受时效约束的真理面前,这种惯例正在消泯。”“体现公关意志的法律憎恶并惩罚谋杀行为,而自己却在做这件事情;它阻止公民去做杀人犯,却安排一个公关的杀人犯。”“刑罚应尽量符合犯罪的本性,这条原则惊人地进一步密切了犯罪与刑罚的之间的重要连接,这种相似性特别有利于人们把犯罪动机同刑罚报应进行对比,当诱人侵犯法律的观念竭力追逐某一目标时,这种相似性能改变人的心灵,并把它引向相反的目标。”贝卡里亚的观点使整个社会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人们开始去思考死刑的残酷性,开始去怀疑它的存在,也开始在思考如何去废止死刑。
  二、赵秉志《中国逐步废止死刑论纲》的构想
  自贝卡里亚于1764年在其著作《论犯罪与刑罚》中首倡废除和限制死刑的主张以来,死刑存废之争已达近两个半世纪。时至今日,死刑存废问题仍然是中国刑事法治领域的热点话题之一。尽管探讨中国死刑存废的学术论著犹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却甚少涉及如何切实废止死刑问题。赵秉志的《中国逐步废止死刑论纲》则在考察死刑存废理论与相关立法的基础上,对中国逐步废止死刑问题提出了纲要是的构想与论述。文章首先进行了关于死刑限制暨逐步废止的理论与立法考察,并提出了关于逐步废止非暴力犯罪死刑、逐步废止非致命性普通暴力犯罪死刑和废除致命性暴力犯罪与战时暴力犯罪死刑之构想,就中国分阶段废止死刑配套制度之设计,提出中国分阶段逐步废止死刑进程中的制度配合和中国死刑逐步废止后的制度建构;最后关于影响中国逐步废止死刑的两个社会因素之考量中,分析关于民意与立法者、决策领导层的认识问题对死刑废止的影响。“中国死刑立法和司法现状与世界法制发展进步趋势的强烈反差,引发了关乎先行刑事法治中死刑的配置与适用问题的深刻反思。如今,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逐渐认识到,中国的死刑立法过多,死刑司法状况也令人堪忧。刑法学界对死刑弊端之批判日趋增多,开始出现探讨死刑逐步废止甚至立即废止的诸多见解。”文中还提到中国死刑逐步废止后的制度建构:(1)适当提高有期徒刑的刑期。“这不仅可以切实贯彻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而且多少可以缓冲民众的压力。”“可以讲有期徒刑最高刑由15年提高到30年,数罪并罚时不超过40年。”(2)对本该判处死刑的严重犯罪,在废止其死刑后应严格限制减刑、假释的适用。而且,应该提高减刑、假释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例如可以讲现行刑法典所规定的刑期,由10年提高到20年或30年。甚至可以对本该适用死刑的某些极其严重的犯罪情形,在废止其死刑后,禁止适用减刑或者假释。
  三、崔敏的《死刑考论》
  《死刑考论》一书中提到了废除死刑国家的数据,“当今世界,已经有81个国家和地区彻底取消了死刑,14个国家取消了普通罪的死刑,俄罗斯也已承诺要取消死刑。有6个国家暂停使用死刑,另有32个国家尽管在立法上还保留死刑,但至少过去10年历没有执行过死刑。以上总计134个国家和地区取消了死刑。目前还有62个国家保留死刑。(——这一数据系根据《参考消息》2004年12月5日第6版的一则报道。)”不过根据书中的注释所注,却有着另外不同的数据:据赵秉志教授在《中国法学》2007年第2期发表的《我国现阶段死刑制度改革中的难点及对策》一文称,“最新资料显示,截止2006年9月5日,88个国家对任何情况下的任何犯罪都废除了死刑;11个国家对普通刑事犯罪废除了死刑;另外,至少有30个国家已经10年或者更久的时间没有对任何人适用死刑,这些国家被称为‘事实上的废止死刑者。’”目前全世界仅余68个国家没有废除死刑。书中还提到我国“死刑过重,生刑(主要指‘死缓’和无期徒刑)过轻”的问题,提出我国应该废除死刑,在生刑加长刑期,提出可以采用外国的终身监禁,也就是关押一辈子,直至在监狱中自然死亡。另外,书中还提到并科原则,“在许多西方国家,当一个人犯有数罪时,对数罪并罚采用并科原则,即对被告人所犯各罪分别判处的有期徒刑可以累计相加。”这种相加下来后,要坐数十年,甚至几百年的刑期,减刑后,还有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提出对“生刑”进行改革。具体设想是:1、设立终身监禁刑,取代“死缓”。即使减刑或假释,至少也应实际关押30年以上。2、对无期徒刑也应改革。通常不应当轻易减刑。就算减刑或假释,最低也应实际关押25年以上。3、有期徒刑的上限提高到25年,数罪并罚的情况下可达30年。书中也提到这一系列改革可能带来的问题:1、随着“生刑”加重,监禁成本必将会大幅度增加。2、要使轻者更轻。3、关于适用罚金和没收财产等附加刑。而这些问题也需要很好的解决。
  四、其他一些相关著作
  在李冬梅《论废除死刑的法律价值》中,首先提到了我国死刑制度的现状,并且提出了我国保留死刑制度的理由:1、为平息民愤。认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2、中国目前还存在严峻的治安问题,死刑的一般与反效果始终被认为是在刑罚体系中最突出的。3、民族习惯角度考虑,中国人对于他人合资我的生命价值评价较低。4、死刑的执行成本明显低于其他刑罚所付出的社会成本。在文中,她提到:我国1997年刑法保持了47个死刑条文,设置了68种死刑罪名。“死刑本质是一种肉刑,和人类社会的文明进程是相悖的。这种残酷的刑罚,不是人类文明高度发展的产物,更不是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而越来越发达;相反,死刑作为人类为开化时期继承下来的遗迹,使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而逐渐走向没落得。”文中还说道:“大量调查表明,死刑并不具备预防杀人犯罪的有效威慑力,在存在死刑的国家和废除死刑而以无期徒刑作为最高刑罚的国家,死刑与无期徒刑对于故意杀人的威慑力是一样的。在采用其他刑罚能解决犯罪的情况下,应该尽量采用其他刑法方法,减少对死刑的过分依赖。当社会以制度杀人,那么法律制度对于民众的引导已不符合人类文明发展的要求。”“死刑犯被执行后,因其个体生命已被消灭,对受害人的补偿也往往随着罪犯的处决而成为泡影。死刑的特殊预防功能也成为了空谈。”“从现实情况看,我国死刑的增加和运用并没有减少或抑制住高犯罪率,尤其是经济犯罪、财产犯罪和渎职犯罪,其动机都是为了‘获利’而不在于取人性命。”
  贺卫方的《九大问题拷问死刑》中提出:“在中国,死刑是一个既严重又敏感,甚至不知所措的一个问题。中国每年到底杀多少人,我们并不知道,这是国家绝密——据说在这个国家只有三四个人知道中国一年到底杀多少人。我们统计的方式是看报纸:我们过去的严打斗争取得了什么成果,然后将杀了多少人公布出去。不是全部公布,而是每个地方分别公布,…全国就这样统计,结果统计出来的数字把他们自己吓了一跳。
  在欧洲,加入欧盟的前提条件就有废除死刑这一条。由于这样一种观念,欧盟各个国家将死刑的存在本身视为一个人权上的严重问题,所以当欧盟与中国发生国际交往的时候,中国如此严重、杀人如麻的状况成为他们与中国之间交往的一个障碍,或者说是他们不断地进行指责的一个可怕的事实,这也影响我们的外交,国内也有一定的压力。”然后举例说了我国的一些冤案,从而使我们对于死刑更加的怀疑,而且也更加致力于废止死刑的道路。
  结 论
  上述的著作可以说是对笔者论文最具影响力和支持力的。他们从不同的角度述说了废除死刑的价值基础,从维护人权,从死刑的威慑力,从死刑错案等各个方面。其中也提出了废除死刑后的一些制度上的构建以及完善措施。
  从国家来说,废除死刑,维护人权,遵循国际趋势,发挥自己的优势。我们惩治犯罪,但仍然为他们保持着自尊与自强;人都会老,就算是罪犯,我们也并不歧视和伤害他们。
  从社会来说,犯罪者仍然在劳动着,他们在自己的那个小的社会里,靠自己的劳动去换取衣物和食物。这也是在告诉社会上的其他人,没有不劳而获,无论是谁,要想生存,要想衣服和食物,都需要靠自己的双手安分的去劳动才能换取,没有投机。
  从法律方面来说,我们维护了法律的威严,惩治了犯罪,让犯罪者在劳动中去学习及悔改,同时也可以对其他的人有很好的威慑作用和教育性。而且错案也可以弥补,不会再枉杀好人。
  对受害人及其家属而言,犯罪者虽然没有处于死刑,可是却是在受着并不比死刑更轻松的处罚,他们是在对自己曾经犯下的罪行经行悔改。这是一种对身体,对心灵的处罚。
  对犯罪者家属而言,犯罪者虽然伤害其他人,但是他的家人没有罪,他们不用再为失去家人而痛心,因为人还存在,虽然苦,虽然累,但是可以相见。
  我们修订法律本就是希望可以借助法律的手段让犯罪存在得少一些,让这个世界变得美好一些。前面的这些是笔者的愚见,有很多地方考虑得并不很是完善,一切都还需要继续努力,但是笔者认为死刑的废除是必要而且可以预见的,只是希望这样构想能够为废除死刑提供一点现实的可能性。


北安市人民法院 王胜宇

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春节运输工作的通知

交通部


交通部文件

交公路发[2005]610号



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春节运输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新疆建设兵团交通局,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中海集团、长航集团,部属各海事局:
为认真做好2006年春运期间的客货运输及假日旅游运输工作,确保春节期间广大旅客走得安全、走得及时、走得有序、走得满意,确保各种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
2006年春运从1月14日开始,至2月22日结束,为期40天。据预测,2006年春运期间全国道路旅客客运量约为18.55亿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长3%;主要省市水路旅客运输量约为2800万人次,同比增长1.5%。2006春节相对较早,学生流、探亲流、民工流交织,客运高峰会比较明显,春运任务将十分繁重。各单位要按照“安全、优质、有序”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春运工作及春节“旅游黄金周”运输的组织领导,成立以主要领导同志负责的领导机构,统一指挥、协调春运工作,及时解决春运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春运以及假日运输工作顺利进行。长江干线的春运组织领导工作由长江航务管理局会同沿江省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客运企业要提前做好春运客源调查工作,根据旅客的流量、流向、流时,制订运输方案,配备充足的运力,及时调整班次,做好春运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要建立应对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完善应急预案,预留部分机动运力,随时准备应对各种紧急突发情况。春运期间,在运力调配紧张的地区可抽调旅游客车或部分企事业单位的非营运客车参加短途客运,但必须保证车辆技术状况,并持当地县级以上运管机构出具的证明(式样见附件1),对驾驶员应进行必要的安全和客运业务培训。
二、强化安全管理,确保春运安全
运输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是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要把春运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部有关运输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好安全预防工作,全力避免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严厉打击客车和客船超载行为。客运站要严格按车船的载客定额发售客票和检票,对出站的客车要严格执行车辆技术状况和载客人数的检查、签字制度,谁签字,谁负责。对因客运站超售和超检客票造成车船超载的,要依法严肃处罚。凡发现超载运行的车船,要采取措施进行分流,分流费用由有关当事人承担,同时要对驾驶人员和车船所在企业依法进行处罚。二是在春运开始前,要对所有参加春运的车船及消防救生设施进行全面的技术检查,确保技术状况良好。对检查结果不合格的车船要收回营运牌证,严防技术性能不合格、安全无保障的车船参加春运。三是要进一步强化运输企业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和规章制度建设,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车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严禁超速和疲劳驾驶。四是省级运管机构可协调组织相关客运企业建立超长途客运驿站,对过往的超长途客运的车辆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及时更换驾驶人员,保证驾驶人员正常休息,避免疲劳驾驶。运输企业对长途客车必须按规定配备驾驶员,切实纠正驾驶员驾驶时间过长、劳动强度过大、疲劳驾驶的问题。要充分发挥GPS等先进科技手段对车辆行驶情况的监督、控制作用。五是各客运站要组织专门人员,对旅客托运和随身携带的行包进行认真检查,一、二级车站都要尽快配备检测仪,有条件的三级客运站要安装危险品检测仪,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查堵工作。六是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做好应对恶劣天气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雨雪等恶劣天气,各级公路管理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清除积雪,保障公路安全畅通。七是海事部门要严格执法,确保春运水上通航秩序。航道部门要加强对航道、航标和船闸等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力度,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航道畅通。各港航公安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维护站、船治安秩序。八是要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票贩子、车匪路霸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为春运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三、加强运输组织,保障春运平稳有序
春运期间,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一是要加强运输调度指挥,根据客流的变化,及时调整班(航)次和班(航)期,合理调配运力,提高运输效率。港口、渡口和船闸部门要保证客船优先靠泊、优先过闸和客车优先过渡,确保班车、班轮正班正点运行。二是运输企业要提前到大专院校、旅客或民工相对集中的地区,与有关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及时增开包车、包船或加班车船,疏运旅客。避免出现因车船运力不足而造成的超载和旅客滞留现象。三是要做好客票的发售工作。各客运站要采取多设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提前预售票、发售团体票、上门售票、计算机联网售票等措施,最大限度地方便旅客购票。四是要加强对道路货运市场的监测,保证充足的运力,为各种重要物资和商品的正常流通提供运输保障。当发生运力不足时,应调集应急运力组织抢运。本地运力不足时,应向上级运管机构申请支援。五是地方性法规或地方人民政府已明确由交通部门管理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的地区,当地运管机构要加强管理,保证充足的城市公共汽车和出租车运力,组织好车站、码头、机场客流的集散,满足城镇居民出行的需要。
春运期间,为确保广东等客流集中地区运力充足,现对进出广东春运工作做如下统筹安排:一是相邻省级运管机构应抽调部分运力持《进出广东春运证》从事进出广东加班车或包车客运,春运期间进出广东的加班车和包车持《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规定的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省际临时客运标志牌无效。二是承担进出广东加班车或包车任务的企业应具备省际包车客运资格,或具备省际班车客运资格且车辆数符合从事一、二类班线客运的条件。三是从事进出广东省际加班车和包车客运的车辆,应当遵守《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关于加班车和包车客运的有关规定。四是《进出广东春运证》(式样见附件2,可从交通部网站上下载)由各省级运管机构按我部规定的统一式样自行印制、发放和管理。《进出广东春运证》的起始地除填写车籍地地市名称外,还可再填写本省的其他一个地市名称以便适应客流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各省运管机构应在春运开始前,将印发的春运证数量报部公路司并抄广东省交通厅。五是包车协议必须由运输企业与用车方签订,严禁承包挂靠车主私自承揽包车业务。六是春运期间,进出广东的单程去程包车回程配客时,可不到当地运管机构进行备案。七是严格规范进出广东省际包车的安全管理制度,车辆的维护、安全检查、发车前例检等工作,由包车所在企业负责落实,包车企业可委托始发地的汽车客运站、机动车维修检测企业进行,也自行组织本单位维修人员或驾驶员进行。车籍地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包车企业的督促检查,把包车安全例检制度落到实处,避免出现疏漏。
浙江、江苏、山东等民工流比较集中的地方,对客运包车也应当进行认真的研究和准备,加强组织管理。
四、切实做好防控禽流感工作,保证春运顺利进行
当前,我国正处于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关键时期,并且在我国已经发现了人感染禽流感的情况,可能对春运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春运期间,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要高度重视禽流感防控工作,努力克服春运期间客流量大而带来的各种困难,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我部关于防控禽流感的各项措施,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防控禽流感工作,确保实现交通系统防控禽流感工作的“三个确保”的工作目标,保证春运平稳有序运行。
五、加强市场监管,维护运输市场秩序
春运期间,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道路运输条例》、《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加强对运输市场的监管,确保春运工作有序进行。一是要设立监督投诉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受理旅客或经营者的投诉;二是要加强对客运站点的监督与管理,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维护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三是要在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检查站或临时春运检查站,加强对过往车船的动态管理,纠正和打击各种违法违章行为;四是要加强对运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执法水平,确保运政执法文明、规范、准确,严禁在公路上或水上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2006年春运正值全国换发《道路运输证》和客运线路标志牌期间,在此期间凡合法取得的新旧两种式样的营运牌证均为有效,各地运管机构不得以营运牌证式样与部新的规定不符而进行处罚;五是要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类别)经营和“甩”客、“卖”客、“倒”客、“宰”客、倒卖车船票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六是要广泛发动广大旅客对客运经营者进行监督,鼓励他们举报经营者的违章违法行为,对举报情况进行核实的,可适当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六是要加强价格监督,切实保护旅客和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运价政策。确需在春运期间上浮道路客运票价的,要把运价上涨的幅度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并严格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执行。客运站要严格按部有关规定收取站务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乱涨价、乱收费。
六、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要牢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加强对站务人员、司乘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提高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要开展多种形式的优质服务竞赛,倡导文明服务,大力推行规范化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特别是对老幼病残弱等有困难的旅客要进行重点服务照顾。要加强运输调度指挥,保证车船的正班正点。要保持站容站貌和车(船)容车(船)貌整洁,定期洗换座(卧)具,为旅客提供良好的旅行环境。客运站和客运车船要按规定配齐服务设施,并保证在春运期间正常使用。对夜晚有旅客滞留的客运站,客运站要开放候车室并提供必要的服务。
七、严格春运统计制度,加强宣传报道工作
春运期间,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春运统计工作,对社会客运量进行全面分析和统计,确保统计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春运期间,各省交通主管部门应在每日上午10时前将《2006年春运旅客运输统计表》(见附件3)分别报部公路司和水运司。另外,水上旅客运输热点地区信息报送按《“黄金周”和“春运”期间水上客运热点地区运输情况报告制度》执行。春运期间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涉及外籍人员死亡的运输事故,以及造成重大污染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按照部《关于发布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制度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35号)等有关规定,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在12小时内报部。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假日值班电话与今年“十一”黄金周相比,如有变动的,请于2006年1月1日前报部。春运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向部报送书面总结。
春运期间,各地交通主管部门一方面要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交通部门对于春运工作所采取的各项积极措施、投入的运力、人力、设施等各方面准备工作,班次、线路等春节运输组织方案和有关政策规定,宣传各项交通建设成果在春运中发挥的巨大作用,及时通报春运进展情况。另一方面要通过印制新闻宣传材料,提醒驾乘人员、旅客的安全注意事项,向社会公布出行信息。为做好春运宣传工作,各省要及时总结归纳春运的进展情况和亮点工作,形成专项材料向部报送。例如高速客运、农村客运、滚装运输、旅游运输等在春运发挥的作用,计算机售票、联网售票方便旅客购票情况,车辆安装GPS等科技设备情况,客运站建设成就情况,应对客运高峰、雨雪天气或突发情况的措施,保障学生或民工返乡的措施,运管、航管部门加强市场监督情况,各方面的先进典型人物和事迹等等。另外,各省要把一些亮点工作拍摄成为图像材料,报送到部里,以便我部组织向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报送。图像资料需要采用DVCPRO或BETCAM专业录像带录制,不需配音,不需字幕,长短不限,可在一盘带中集中几个片段,每一个片段应附200字左右的文字说明,主要内容是事件由头、人物采访、主要特点和有关数据。每个省份在春运期间至少形成道路和水路运输方面的5个专项材料和5个图像片段,以传真或特快专递形式向部报送。
部公路司值班电话为:010--65292723,65292542(传真);
部水运司值班电话为:010--65292637,65292638(传真);
春节“黄金周”值班电话为:010--65292528,65292534(传真)。


附件:1.非营业性客车参加2006年春运证明
2.进出广东春运证式样
3.2006年春运旅客运输统计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五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