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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邀请招标谨防“黑箱操作”/谷辽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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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邀请招标谨防“黑箱操作”

作者:谷辽海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http://finance.sina.com.cn
发表时间:2005年08月16日 09:07

  邀请招标?Selected Tendering Procedure?又称“选择性招标”,是WTO《政府采购协定》所规定的招标方法之一,为国际公共采购的通行做法,是指采购人向特定的部分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收到邀请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进行投标竞争的一种采购方法。

其招标程序的主要内容有:发出投标邀请和招标文件、投标预备和呈递投标文件、接标和开标、专家评标、定标和授标,等等。我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均移植了国际上邀请招标规则的一小部分内容,也确定为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之一。

  根据我国财政部统计,2004年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规模为234.3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11%。可见,邀请招标与其它采购方式一样,在我国公共采购领域里得到了广泛应用。尽管如此,由于我国立法未能全面理解国际上邀请招标采购方式,没有全部采纳这一采购方式的国际规则,导致我国公共采购领域在适用这一采购方式时普遍存在黑箱操作现象。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其一,邀请招标在两部法律中存在主观随意性。邀请招标为我国两部公共采购法所规定的招标方法之一,《招标投标法》未规定适用情形,从而为采购人提供了采购方式的任意选择空间。《政府采购法》虽规定了货物或者服务适用邀请招标的前提条件,但同样赋予采购主体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根据后一部法律,可以适用邀请招标的情形是:货物或服务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虽然后一部法律对采购人的选择权进行了限制,但两部法律毕竟都是属于同一位阶的,又都是规范公共采购行为的。采购人完全可以合法地避开后一部法律对邀请招标的适用情形,从而也就不受任何条件的约束。即使选择后一部法律,适用邀请招标的条件同样具有弹性。比如,我们怎么样来界定采购对象有着“特殊性”?又如何去确定“比例过大”?等等。这些因素只能是采购人的主观判断。

  国际上对邀请招标有着非常严格的限制性规定,即: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的国家指定一个审批机关批准后,采购人如出于节省开销和提高效率的理由认为事出必要,可按照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方法进行采购,但以下列情况为限:所需货物、工程或服务由于其高度复杂或专门性质,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处获得;研究和评审大量投标书所需时间和费用与拟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价值不成比例。

  二其,邀请招标的决定权和审批标准不确定。首先,适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审批机关,我国两部法律所规定的内容是冲突的。依照招标投标法,国家发改委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家发改委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而非重点项目是由相关的行政机关审批的。根据政府采购法,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其次,两部法律都没有明确审批的程序和标准。主管机关接到采购人选择采购方式的申请后,许可或不许可邀请招标、依据什么样的法定标准进行审批、依照什么样的程序、在什么时间内决定等内容,在现行的法律中找不到确定的依据。实践中,采购方式的审批几乎不存在任何的难度,且许多采购机构都是在完成采购任务后再去补办一个手续,随意性非常大。

  其三,邀请招标程序存在立法缺位。不论是我国《招标投标法》还是《政府采购法》,邀请招标如何在实践中操作,两部法律均无详细的程序性规定。根据前一部法律,采购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后一部法律则更加言简意赅,仅仅用一个条款规定邀请招标的程序,即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可见,两部法律仅仅规定了发标程序,后续的程序性内容即接标、开标、评标、定标、授标等环节均无操作规程,也无相互衔接和前后照应的内容。这一方面为采、供双方串标、陪标等违法行为创造了法定的机会;另一方面,也与国际上邀请招标的采购规则大相径庭。

  根据上述,我国的邀请招标不论是在立法还是实践中均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近几年,尤其是《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后,为了对公共采购市场实施有效管理,争取各自的主管权力,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竞相颁布系列有关货物、工程、服务等方面的招标投标办法。这些行政规章的内容除了相互之间存在严重冲突之外,几乎都侧重于规范公开招标的操作规程,对于邀请招标的规定寥寥无几。为此,我们的立法机关应该全面、深入地了解和借鉴国际规则。(16)


(注:本文作者谷辽海为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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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消灭无标生产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加强消灭无标生产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机构: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1998.11.26
生效日期:1998.11.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
  消灭无标生产工作在国家试点的基础上,经过近两年的努力,目前已在全国普遍开。这项工作有效地提高了县以下企业的标准化意识,促进了产品质量的提高,对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消灭无标生产工作的安排,在今后几年内,我局将全力推进全国的消灭无标生产工作,努力实现“全国消灭无标生产工作会议”上确定的各项目标。为此,特提出以下几点意见,望各地贯彻执行。
  一、积极开展宣传与培训工作
  开展消灭无标生产工作,宣传和培训工作是前提。因此,必须加强标准化法律、法规及标准化知识的宣传与培训。要积极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汇报消灭无标工作的进展情况,争取各级领导的重视与支持;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标准化有关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和质量意识。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负责对主管该项工作的有关县长、县技术监督局局长和标准化工作人员,以及重点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市(地)、县技术监督局负责对企业厂长(经理)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企业厂长(经理)负责本企业职工的培训工作,各级培训要建立档案,使消灭无标生产工作牢牢扎根于企业的领导和职工意识中。
  二、要做到责任落实、工作落实
  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要统筹规划、组织落实。县(市)技术监督局要按照原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消灭无标生产工作试点县实施方案》的规定积极开展实施工作。特别是要成立由主管县(市)长为组长,技术监督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经济综合部门参加的消灭无标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工作计划,检查工作进度,落实工作任务。
  三、扎扎实实做好普查登记工作
  普查摸底是消灭无标生产的基础工作,做好这项工作关键在县(市)技术监督局。各县(市)技术监督局要下大力气对全县所有工业企业数、企业生产的产品数、产品执行标准的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登记造册。普查摸底,要逐个厂、逐个产品进行,不能采用抽样的作法,更不能搞以点带面的推算。
  四、积极开展对企业的咨询与服务
  各级技术监督部门应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借助技术机构的力量积极开展对企业的标准的技术咨询与服务。要通过多渠道向企业提供标准资料和信息。
  县(市)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日常标准化管理工作,做好企业标准的备案、建档工作。企业没有产品标准的,要帮助企业制定标准,企业没有检测能力的,要帮助企业做好送检和委托检验的服务工作,使企业的产品实现按标准进行检验,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不出厂。
  五、认真开展整改工作
  整改是开展消灭无标生产的关键环节。引导企业对普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企业的整改工作要避免走过场,要制订整改措施和方案,并有进度要求。对技术力量薄弱的企业,县技术监督局要帮助进行整改。
  六、严格验收和抽查
  衡量一个县(市)消灭无标生产工作效果的标准,一是看产品标准覆盖率是否达95%,二是看县一级产品抽检合格率是否提高10~15个百分点。
  检查验收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统一组织,并严格按照《全国消灭无标生产试点县(市)验收办法》进行。坚持不降低验收标准,不走过场的原则。对验收合格的县(市)颁发“消灭无标生产工作验收合格证书”。该证书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印制。国家的试点县(市)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省安排的试点县(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颁发。“证书”发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对验收合格的全国消灭无标生产试点县(市),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将依据《全国消灭无标生产试点县(市)抽查方案》进行抽查,每年集中安排两次,每次2~3个县。抽查组由标准化司领导或有关处室负责同志任组长,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标准处处长或分管标准化工作的局长任组员(抽查组3~4名)。对达不到验收条件的县(市),要取消“全国消灭无标生产县(市)”荣誉称号。
  七、加强动态管理,巩固已有成果,提高工作水平
  标准的贯彻实施是个动态发展过程,因此消灭无标工作要实行经常性动态管理。
  已通过验收的县(市),要不断巩固成果。县(市)技术监督部门要坚持对全县的企业、产品以及执行标准情况实行跟踪管理,特别是对新建的企业、新开发的产品要加强管理,防止出现新的无标生产。企业要在消灭无标生产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业标准水平,落实产品质量检验措施,保证产品质量合格率稳定和提高。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特别是企业在开发新产品时应积极执行采用国际标准的我国标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GB/T 19000—ISO 9000系列标准认证工作。
  八、消灭无标生产工作是一项扎扎实实的技术基础工作,各地在工作中不要赶进度,不要只顾及追求指标,一定要注重讲究实际效果,更不应该搞有水份的高指标。要保证消灭无标生产工作扎实有效、健康有序地进行。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浅谈企业安全生产标语建设

洛阳铁路运输法院 张建伟

安全是一切工作的基石。时常发生:一次交通事故夺去了许多人的宝贵生命,一场大火吞嗤了企业的所有财产……,没有了安全就没有了一切。安全就是保障,安全就是效益。安全的意义非常重大,时时事事都要讲安全。
近年来,随着中国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化,国家对企业安全生产与职工健康工作越来越重视,为此国家于2001年专门批准成立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加强对企业安全与职工健康的监察和管理,以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法律的形式强制要求每个部门、每个人都要讲安全。安全生产要靠法律,要靠制度,要靠科学技术,而我觉得安全更应该形成一种文化,企业应该把安全生产文化作为企业文化的组成部分,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基础,这样才能使安全生产深入人心,做到防患于未然。
安全生产文化建设是预防企业事故的基础性工程,对保障安全生产具有战略性意义,它包括安全宣传、文艺、法制、管理、教育、文化、经济等方面的建设和组织措施。世界工业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培养和增强安全文化意识,对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尤其是重大、特大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而安全生产标语又是安全宣传的一个重要内容,它可以起到警示、鼓动、激励的作用。近年来,在不少部门、行业、企业中,出现了一些既反映本行业特点,又反映安全生产普遍规律,为职工津津乐道的标语,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然而就目前多数安全生产标语来看,我认为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安全生产标语发展滞后,更新慢。有的标语流传时间较长,人们看后司空见惯,起不到应有的警示与鼓动作用。如“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就是生命”、“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等。当然,这可能与我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重科技研究,忽视人文建设有关,导致安全生产理论建设落后于实践工作。
(二)有的安全生产标语缺少人情味。当前一些安全标语,大多数是板着面孔训人,如“违章操作,就是自杀、杀人”、“不讲安全,下岗回家”等。标语的作用本是提高人们的警惕性,而如果总是采用威胁式的口吻,严肃过头,则难以令职工接受,有时更会适得其反,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三)有的安全生产标语缺乏可操作性。如有些标语要求:“彻底杜绝隐患”、“实现零事故”、“杜绝三违”……。众所周知隐患是绝对存在的,这些标语只能代表人们的一种美好愿望和理想追求,在现实中是无法真正实现的,一味强调不可能达到的目标,会让人们对安全工作的目标定位感到茫然,对当前工作成绩的评价出现偏差,误以为干好干坏都一样,甚至出现一种安全工作要凭运气的想法。
通过现象看本质,安全生产标语上存在的问题,实质上是我国企业不重视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特别是不重视安全生产标语建设的结果。我认为,企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做好安全生产标语的建设工作:
首先,企业领导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标语建设的重要性。安全生产标语在安全生产中具有特殊功能,它是一种职工们喜闻乐见的形式,适应了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知识的内在需求,职工比较容易接受。一条好的安全生产标语可以起到激励、鼓动、警示的作用,胜过千言万语的说教,它能使职工筑起思想上的安全防线,在防范生产事故中有时会起决定性的作用。因此企业的领导者要把安全生产标语建设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确立安全生产标语建设的重要地位,充分发挥其在安全生产中的特殊作用,为企业搞好安全生产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其次,在设计安全生产标语的内容上,要观念更新,与时俱进,要从人的需求出发,把关心人、理解人、尊重人、爱护人作为安全生产标语建设的基本出发点,要研究如何采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方式方法,适应职工的心理和文化需求,增加安全生产标语亲和力和感染力,避免居高临下式的空洞说教,使职工想看爱看,进而提高其思想觉悟。如“居安还要思危,永远从零起步”、“乘务员同志:亲人盼你平安归来!”、“安全以人为本,人以思想为本”等标语就不仅使人容易接受,而且同样起到了警示、鼓动、激励的作用。当然,我们也要坚持用一些经过实践证明效果很好的老的标语,如“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警惕就安全,麻痹就危险”等。
再次,加强企业之间安全生产标语建设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和借鉴其他行业增强安全文化意识的先进经验,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标语建设的水平,进而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四,加大安全生产标语的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多样的安全生产标语的宣传活动,寓教于乐,寓教于活动中。如开展安全生产标语创作评比活动、制作标语牌、印制宣传单、出版报等形式,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和启发人们从生命价值中体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使人们在参与中得到启迪,受到教育。“群策为之则无不成,群力举之则无不胜”。要注重环境的熏陶,努力营造一种社会氛围,使人们耳濡目染,潜移默化,达到“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艺术效果。
总之,安全生产标语一定要符合当前的国情和人们的心态,并吸取当前各种社会人文研究成果,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安全生产标语建设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来关注。注重安全生产标语的建设和宣传,把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到一个更高的层次,国家的安全生产形势一定大有好转。

联系人:张建伟
电 话:0379-2722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