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财政部关于印发《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7 09:50:32  浏览:8170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财政部关于印发《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4年5月26日,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现将《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暂行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
三、凡未在内地设立可以承办审计业务机构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接受事务所所在地区或中国境外委托人委托,需要在内地临时办理审计业务的,应向办理审计业务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应向财政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业务。财政部门委托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审批事宜。
四、要求办理临时执业许可证申请的书面内容及格式,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制定,各地不再发布补充规定。
五、要求办理临时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应提交书面申请,同时附送该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区的开业证书副本,有关人员执业资格或合法身份的有效证明副本,以及委托人委托证明副本。经审查同意后,由审批单位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统一制定的“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
六、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经批准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仅限于事务所所在地区或中国境外委托人委托之审计业务,只对内地以外的委托者负责,其所出具的报告,在内地不具有效力。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内地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执行的业务,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办理。
七、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应事先征得被审计单位董事会或其他管理机构同意,并在申请时予以说明。其所收取的费用,由委托者负担。
八、临时执业许可证的有效期自许可证发给之日起,半年内有效,逾期应另行申请批准。许可证持有者在有效期内从事审计业务,可不限于原申请项目,但事后应将非申请项目的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审批机关。
九、临时执业许可证以会计师事务所为单位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后,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更换、增派人员,但应向原审批单位报告备案,并附送新增或更换人员的资格证明。
十、申请临时执业获得批准后,申领许可证时,应向审批单位缴纳许可证费200美元。省级审批单位在每年1月31日及7月31日前,将收取的许可证费的40%上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十一、各地审批单位在接到书面申请10天内,应确定批准或不批准。同时应加强检查、监督,发现未按规定办理许可证而执行审计业务的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400美元以上1000美元以下罚款,连续三次以上,五年以内禁止其到内地执行注册会计师的一切业务。
十二、本规定自1994年7月1日起实施。
附:港、澳、台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申请表(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注意审核贷款抵押

(河南省平顶山市城市信用社 张要伟 zhangyaowei197@sohu.com)

当前,金融机构在办理抵押贷款时,发现有抵押物权属不清、抵押物权属的法律文书重复、土地出让金未交或部分未交、重复登记或虚假登记、抵押物评估过高等现象,风险隐患较大,严重影响信贷资产质量。为规避信贷风险,规范抵押贷款操作,在办理抵押贷款时,应坚持审核“五到位”。
一是抵押品审核到位。信贷人员要深入企业、深入市场,了解抵押物的市场价格、变现能力及技术含量,对抵押物合法性、有效性、抵押物权属和折旧年限进行严格审查,并作出综合判断,确保抵押品法律效力。
二是评估登记机构资信审核到位。聘请有经验的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客观、公正评估。严格执行《担保法》,选择有资格的登记机构,对资产进行合法登记。要对评估登记机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查明其存在的问题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和应负的责任,提请有关单位注意。
三是登记内容审核到位。信贷人员要积极参与抵押登记业务,主动向办证及登记机关咨询,了解企业是否依法登记,资产抵押是否符合规定,防止出现重复办证、重复抵押登记。
四是评估金额变现能力审核到位。评估金额要详细参照企业实际购买价格,并积极深入市场调查,与相同或同类产品进行比较,了解评估价格的准确性及变现的可能性,掌握抵押物变现价格与评估金额的差距,防止高估抵押物。
五是法律咨询审核到位。对抵押登记操作的合法性、有效性,要有法律专业人士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出现抵押担保无效。


关于联合举办“安全生产监管法制化建设高层论坛”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法制日报社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法 制 日 报 社
安监总厅字(2005)11号


关于联合举办“安全生产监管法制化建设高层论坛”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研究、探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制化这一重大课题,推进安全生产的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建设,提高企业安全意识,促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法制日报社决定联合举办“遵章守法·关爱生命---安全生产监管法制化建设高层论坛”,并进行论坛征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坛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树立安全发展的思想观念,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从体制、机制、法制、政策等方面探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制化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剖析问题,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深化对安全生产重大现实问题的认识,总结经验,推进安全生产的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建设,提高企业负责人及劳动者的安全意识,促进安全文化发展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提供参考,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论坛形式
论坛将通过领导报告、专家讲座、现场对话、经验交流等形式,就各地在安全生产监管及其法制化建设中遇到的问题,理论联系实际,进行剖析、诊断,总结经验教训,推广各地成功的经验,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化建设。
三、主要议题
1.安全生产与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关系;
2.安全生产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地位、作用;
3.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办法、途径;
4.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及法律体系的构建;
5.如何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高生产者安全生产法律意识;
6. 坚持和完善“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监察制度;
7.加强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推进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
8.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的实践与思考;
9.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法律思考;
10.从业人员职业安全的法律保障等。
四、邀请参会人员
1.各级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有关人员;
2.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的有关人员;
3.交通运输及大型商贸企业等有关人员。
请各地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企业,交通运输、大型商贸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积极撰写论文,参与论坛研讨和交流。
五、具体安排
(1)论坛时间:2005年6月(“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
(2)论坛地点:北京。
(3)会期:2天。其间将设煤矿及矿山企业、交通安全及公安消防和商贸企业等论坛分专场。
六、联系方式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系人:安元洁
电话:64463024,64463150(带传真)
电子信箱:zfzh@chinasafety.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策法规司
邮政编码:100713
法制日报社联系人:靳华
电话:010-64735588-3029或3014 81606212(小灵通)
010-64735588-3029或6177(传真)
电子信箱:beijing888@sohu.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甲一号 法制日报社内参部
邮政编码:100102
附件: 征文说明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法制日报社

二00五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安全生产监管法制化建设论坛征文说明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剖析问题,总结经验,探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制化这一重大课题,推进安全生产的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建设,提高企业安全意识,促进企业安全文化,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法制日报社定于2005年6月“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联合举办“遵章守法·关爱生命---安全生产监管法制化建设高层论坛”。为配合论坛活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与法制日报社决定联合征集论文。有关事项如下:
一、参考题目
1.安全生产与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关系;
2.安全生产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地位、作用;
3.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办法、途径;
4.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及法律体系的构建;
5.如何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高生产者安全生产法律意识;
6. 坚持和完善“政府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监察制度;
7.加强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推进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
8.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的实践与思考;
9.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法律思考;
10.论从业人员职业安全的法律保障。
不限于以上题目,还可撰写对安全生产法律方面其他热点问题深入探讨的论文。
二、撰写要求
1.论文内容要围绕论坛主旨“遵章守法·关爱生命”展开,要有针对性和创新性。提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
2.每篇论文一般不超过5000字,前附不超过200字的摘要。
3.论文格式应符合所附样本的要求。
4.论文截稿日期:请于 月 日前同时以打印件和电子邮件两种形式送指定联系人靳华。
三、评审与编辑出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与法制日报社联合组成论文审定小组,组织专门人员对论文进行评审。入选论文将编入《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与法制化建设》(暂名)一书,并有选择地在论坛交流。未入选的论文恕不退回。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法制日报社内参部 靳华
电话:010-64735588-3029或3014 81606212(小灵通)
010-64735588-3029或6177(传真)
电子信箱:beijing888@sohu.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甲一号 法制日报社内参部
邮政编码:100102


·论文格式样本·

论文标题 (标题居中,二号黑体)
——副标题 (副标题居中,三号仿宋)
作者姓名 (姓名居中,小三号楷体)
(空1行)

摘要 ×××××
(“摘要”二字用四号黑体左起顶格排,后空1格,接排摘要内容,用四号楷体)
关键词 ×× ××× ×××
(“关键词”三字用四号黑体左起顶格排,后空1格,关键词3-8个,用四号楷体)
(空1行)
×××××××××××××××××(正文,字体为四号宋体)
一、×××××(一级标题居中,小三号黑体)
×××××××××××××××××(正文,字体为四号宋体)
二、×××××(一级标题居中,小三号黑体)
×××××××××××××××××(正文,字体为四号宋体)
(一)×××××。 (二级标题左起空两格,四号黑体,题后为句号)
×××××××××××××××(正文另起一段,字体为四号宋体)
(二)×××××。 (二级标题左起空两格,四号黑体,题后为句号)
×××××××××××××××(正文另起一段,字体为四号宋体)
1.×××××。(三级标题左起空两格排,四号楷体,题后为句号,紧跟正文)
2.×××××。(三级标题左起空两格排,四号楷体,题后为句号,紧跟正文)


参考文献 (标题居中,四号黑体)
××××× (参考文献字体用小四号宋体)
(空1行)
(作者简介和通联地址 小四号宋体)

说明:
1.论文文本用A4标准复印纸打印,A4版式的上、下、左、右页边距设置为2厘米。
2.学术专用术语和自创专用名词需加说明,计量单位用国家标准和国际通用名称。年代、百分比、统计类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
3.参考文献必须为公开出版物,或注明资料来源。参考文献序号用阿拉伯数字,引用文献应在文章中的引用处右上角加注序号。
4.作者简介和通联地址内容包括工作单位,职务、职称,专业领域,主要成就,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