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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布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0:31:29  浏览:889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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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布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关于颁布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



第一条 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是国家的重要战备设施,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平时必须保持良好的状态,战时能充分发挥作用。为加强全市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现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类人防工程(含地面伪装及各项附属设施)。人防工程按战时用途和平时维护管理的责任分为公用人防工程和单位人防工程。公用人防工程是:
(一)市、区春民防空指挥所及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直属的各种专用人防工程;
(二)疏散机动干道和人防部门建造在山头、公用绿地、公用场地地下的人防工程;
(三)中、小学内的人防工程;
(四)街道的人防工程。
除上述公用人防工程外,均属单位人防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在市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由市人防办公室督促实施,各有关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照执行。

第二章 工程管理
第四条 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分工负责、统一指导的原则组织实施。
市人民防空工事管理所、各区人防办公室、市级各系统和各大单位的人防部门,分别负责直属人防工程的管理,并指导、督促、检查辖区范围内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各单位的人防工程由本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第五条 凡有人防工程的单位,都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落实管理部门和维护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使用的维护管理制度,切实做好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 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必须认真执行《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程》。
凡已交付使用的人防工程,必须达到下列标准:
(一)工程结构完好,档案齐全;
(二)防护密闭设施启闭灵活,可靠;
(三)内部设备设施完好,风、水、电系统运行正常;
(四)工事无渗漏水,金属件无锈蚀,木质件无腐烂;
(五)防火、防倒灌措施可靠;
(六)工程内部整洁,空气新鲜,进出口道路畅通,孔口伪装设施完好。
已完成主体部分尚未全部竣工的工程,其工程主体和内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应达到交付使用工程的相应标准,并设置好管理门。
对停缓建工程,已被复好的,应保持工程主体补复结构不受损坏;未被复的,要采取措施防止倒塌和损坏。
第七条 各级人防部门和有人防工程的单位,对管理范围内的人防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必须建立工程技术档案和制定管理制度。
第八条 建立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检查、报告制度。
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和使用公用人防工程的单位,每半年要对所属范围内的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情况检查一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每年要对全市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情况检查一次;检查情况要向上一级人防部门书面报告。
第九条 人防工事管理员是市、区人防部门派出的专职工作人员,有权对分管地区内各类人防工程的管理、使用、维护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各有关单位应予配合。
第十条 加强人防工程的保密工作,严禁向无关人员泄露工程性质、坐标和防护能力等有关数据,不得遗失工程图纸、资料、文件。
第十一条 参观人防工程,必须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各级人防指挥所工程的核心部分,一律不得列为开放项目。参观市、区指挥通信工程应经上一级人防部门审批,并对参观单位、人员姓名、职务、参观时间、项目等进行登记。
(二)对外宾开放的工程项目,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统一安排,陪同人员在介绍情况时,须按经批准的解说词讲解,不准涉及全市的作战设想、工程规划、工事布局、数量、具体技术标准,参观中禁止拍照和录象。

第三章 工程保护
第十二条 人防工事是国家的重要战备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人防工事的职责和义务,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向人防工程内部及其孔口附近排泄和倾倒废水、废气、废物、垃圾和便溺。
(二)严禁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取土、采石、修建地面设施和埋设各种管道。确需埋设管道和修建地面设施时,必须征得市、区人防办公室的同意,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三)严禁擅自拆除人防工程。必须拆除时,简易级人防工程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批准,五级以上(含五级)人防工程报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批准。拆除的人防工程,由拆除单位予以补建或按规定标准赔偿,所收经费由市人防办公室统一安排补建人防工程。
(四)严禁擅自在工事的外墙、密闭隔墙、临空墙等处开孔,必须开凿时,须报经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批准。
(五)除专用库房外,禁止在人防工程内部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第十三条 人防工程的报废,须报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批准,并做好拆除、回填等善后工作,防止发生事故。

第四章 平时使用
第十四条 凡平时可以使用的人防工程,都要本着因地、因洞制宜的原则,有计划地安排使用,充分发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战备效益,以用促管,用管结合。
第十五条 平时已使用的人防工程必须符合《南京市人防工程平时使用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保持工程结构和内部设备、设施完好;具备一定的生产、生活、工作和劳动防护设施;不进行有毒、有害的生产操作;不污染周围地区的生态环境。
第十六条 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均应向人防部门申报,经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批准,并取得《人防工程使用证》后,方可使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转让和出租人防工程。
关于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的个体规定和收费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建成两年以上、迄今未使用或使用不当的人防工程,经人防部门督促限期仍不使用和使用不当的,人防部门有权调整给其它单位使用。所在单位应办好使用移交手续,并为使用单位提供方便。

第五章 经费材料
第十八条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经费、材料,按苏政发[1985]52号文《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人防工程改造经费,属于战时防空需要的由人防部门解决;属于平时使用需要的,全民企业单位在生产发展基金或更新改造基金中开支;集体所有制单位在更新改造资金或税后积累中开支;行政事业单位在其行政事业费中解决。

第六章 奖惩
第二十条 对维护管理人防工程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人民政府或人防部门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人防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理。
(一)擅自拆除人防工程或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采石、取土者,除责令修复或按造成的损失赔偿外,视情处以经济价值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往人防工程内排泄废水、倾倒污物、堵塞人防孔口和进出道路者,损坏人防工程的各种设施者,除责令限期清除、修复、赔偿外,对个人罚款十元,单位罚款一百元,经劝告无效应加重处罚。
第二十二条 对破坏人防工程,以及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或经济损失者,根据不同情节,由市、区人防部门或公安、司法机关严肃处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各级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人防部门,共同搞好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规划、城建部门在安排建设项目或市政工程的建设时,要注意保护人防工程设施;公安部门要积极协助人防部门做好人防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供电、供水、邮电、电信部门对人防工程的用电
、用水、通讯,要给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凡本市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对本办法的解释,责成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



198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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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8号)   

  新华网北京12月27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38号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已经2001年12月19日国务院第5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朱镕基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的设立及其法律服务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外国律师事务所设立驻华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从事法律服务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代表机构及其代表从事法律服务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恪守中国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损害中国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 代表机构及其代表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法律服务活动,受中国法律保护。

  第五条 外国律师事务所对其代表机构及其代表在中国境内从事的法律服务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 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第六条 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代表机构、派驻代表,应当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许可。

  外国律师事务所、外国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咨询公司或者其他名义在中国境内从事法律服务活动。

  第七条 外国律师事务所申请在华设立代表机构、派驻代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该外国律师事务所已在其本国合法执业,并且没有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到处罚;

  (二)代表机构的代表应当是执业律师和执业资格取得国律师协会会员,并且已在中国境外执业不少于2年,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没有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过处罚;其中,首席代表已在中国境外执业不少于3年,并且是该外国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是相同职位的人员;

  (三)有在华设立代表机构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的实际需要。

  第八条 外国律师事务所申请在华设立代表机构,应当向拟设立的代表机构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该外国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签署的设立代表机构、派驻代表的申请书。拟设立的代表机构的名称应当为“XX律师事务所(该律师事务所的中文译名)驻XX(中国城市名)代表处”;

  (二)该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其本国已经合法设立的证明文件;

  (三)该外国律师事务所的合伙协议或者成立章程以及负责人、合伙人名单;

  (四)该外国律师事务所给代表机构各拟任代表的授权书,以及拟任首席代表系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相同职位人员的确认书;

  (五)代表机构各拟任代表的律师执业资格以及拟任首席代表已在中国境外执业不少于3年、其他拟任代表已在中国境外执业不少于2年的证明文件;

  (六)该外国律师事务所所在国的律师协会出具的该代表机构各拟任代表为本国律师协会会员的证明文件;

  (七)该外国律师事务所所在国的律师管理机构出具的该律师事务所以及各拟任代表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和没有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过处罚的证明文件。

  前款所列文件材料,应当经申请人本国公证机构或者公证人的公证、其本国外交主管机关或者外交主管机关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外国律师事务所提交的文件材料应当一式三份,外文材料应当附中文译文。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完毕,并将审查意见连同文件材料报送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6个月内作出决定,对许可设立的代表机构发给执业执照,并对其代表发给执业证书;对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其理由。

  第十条 代表机构及其代表,应当持执业执照、执业证书在代表机构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办理注册手续后,方可开展本条例规定的法律服务活动。代表机构及其代表每年应当注册一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注册申请之日起2日内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一条 代表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的税务、银行、外汇等手续。

  第十二条 外国律师事务所需要变更代表机构名称、减少代表的,应当事先向代表机构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交其主要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和有关的文件材料,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核准,并收回不再担任代表的人员的执业证书。

  代表机构合并、分立或者增加新任代表的,应当依照本条例有关代表机构设立程序的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第十三条 代表机构的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其执业许可并收回其执业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相应注销其执业注册:

  (一)在其本国的律师执业执照已经失效的;

  (二)被所属的外国律师事务所取消代表资格的;

  (三)执业证书或者所在的代表机构的执业执照被依法吊销的。

  第十四条 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其执业许可并收回其执业执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相应注销其执业注册:

  (一)所属的外国律师事务所已经解散或者被注销的;

  (二)所属的外国律师事务所申请将其注销的;

  (三)已经丧失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的;

  (四)执业执照被依法吊销的。

  依照前款规定注销的代表机构,依照前款规定注销的代表机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债务清偿完毕前,其财产不得转移至中国境外。

  第三章 业务范围和规则   

  第十五条 代表机构及其代表,只能从事不包括中国法律事务的下列活动:

  (一)向当事人提供该外国律师事务所律师已获准从事律师执业业务的国家法律的咨询,以及有关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的咨询;

  (二)接受当事人或者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委托,办理在该外国律师事务所律师已获准从事律师执业业务的国家的法律事务;

  (三)代表外国当事人,委托中国律师事务所办理中国法律事务;

  (四)通过订立合同与中国律师事务所保持长期的委托关系办理法律事务;

  (五)提供有关中国法律环境影响的信息。

  代表机构按照与中国律师事务所达成的协议约定,可以直接向受委托的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提出要求。

  代表机构及其代表不得从事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法律服务活动或者其他营利活动。

  第十六条 代表机构不得聘用中国执业律师;聘用的辅助人员不得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第十七条 代表机构及其代表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二)利用法律服务的便利,收受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三)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第十八条 代表机构的代表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代表机构担任或者兼任代表。

  第十九条 代表机构的代表每年在中国境内居留的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少于6个月的,下一年度不予注册。

  第二十条 代表机构从事本条例规定的法律服务,可以向当事人收取费用。收取的费用必须在中国境内结算。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对代表机构及其代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交执业执照和代表执业证书的副本以及下列上一年度检验材料,接受年度检验:

  (一)开展法律服务活动的情况,包括委托中国律师事务所办理法律事务的情况;

  (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代表机构年度财务报表,以及在中国境内结算和依法纳税凭证;

  (三)代表机构的代表变动情况和雇用中国辅助人员情况;

  (四)代表机构的代表在中国境内的居留情况;

  (五)代表机构及其代表的注册情况;

  (六)履行本条例规定义务的其他情况。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设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代表机构进行年度检验后,应当将检验意见报送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办理代表机构及其代表注册收取费用,以及对代表机构进行年度检验收取费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物价行政部门核定的同对中国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相同的收费标准,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代表机构或者代表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管理秩序的,依照刑法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吊销该代表机构的执业执照或者该代表的执业证书;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吊销该代表机构的执业执照或者该代表的执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代表机构或者代表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非法从事法律服务活动或者其他营利活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停业;情节严重的,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吊销该代表机构的执业执照或者该代表的执业证书。

  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首席代表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代表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停业;逾期仍不改正的,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执照:

  (一)聘用中国执业律师,或者聘用的辅助人员从事法律服务的;

  (二)开展法律服务收取费用未在中国境内结算的;

  (三)未按时报送年度检验材料接受年度检验,或者未通过年度检验的。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违法行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其处以应当在中国境内结算的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代表机构或者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代表机构担任或者兼任代表的;

  (二)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利用法律服务的便利,收受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第二十八条 代表机构注销,在债务清偿完毕前将财产转移至中国境外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已转移的财产,用于清偿债务;严重损害他人利益的,对其首席代表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藏匿财产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代表机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首席代表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代表机构的代表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的,依照刑法关于妨害作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第三十条 外国律师事务所、外国律师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个人擅自在中国境内从事法律服务活动,或者已被撤销执业许可的代表机构或者代表继续在中国境内从事法律服务活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代表机构被依法吊销执业执照的,该代表机构所属的外国律师事务所5年内不得申请在华设立代表机构;代表机构的代表被依法吊销执业证书的,该代表5年内不得在华担任代表机构的代表。

  代表机构的代表因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管理秩序,被依法判处刑罚的,该代表所在的代表机构所属的律师事务所不得再申请在华设立代表机构,该代表终身不得在华担任代表机构的代表。

  第三十二条 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的行政处分:

  (一)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对拟设代表机构、拟任代表的证明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审核的;

  (二)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代表机构进行注册或者年度检验的;

  (三)不按照国家规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

  第三十三条 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拟设代表机构或者拟任代表决定发给执业执照、执业证书的;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财物、谋取私利的;

  (三)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对应当撤销代表机构或者代表执业许可,收回执业执照、执业证书的不予撤销、收回,或者对应当注销的执业注册不予注销的;

  (四)依法收缴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

  (五)不执行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

  (六)对代表机构及其代表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七)有不严格执法或者滥用职权的其他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受贿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中国的单独关税区的律师事务所在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另行制定。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许可已经试开业的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办事处以及试执业的代表,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90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中国银监会关于发布银行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关于发布银行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银监发〔2011〕1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成立以来截至2010年11月10日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成立

以前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涉及银监会监管职责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调整银行业市场准入管理方式和程序的决定》等39件规章(附件1),继续有效。

二、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商业银行开展融资类担保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等493件规范性文件(附件2),继续有效。

三、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等68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附件3),继续适用。

四、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等2件规章(附件4),自公告之日起废止。

五、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批复》等82件规范性文件(附件5),自公告之日起废止。

六、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等66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附件6),不再适用。

以上清理结果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03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附件信息:
附件1: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继续有效的规章39件
http://www.cbrc.gov.cn/chinese/files/2011/20110113C11FDE83496B151DFF5920CFCBEA3E00.doc
附件2: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493件
http://www.cbrc.gov.cn/chinese/files/2011/20110113F71F844DC5B458C5FF3F3ECFA9626700.doc
附件3:继续适用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68件
http://www.cbrc.gov.cn/chinese/files/2011/20110113649536634481932BFFA03CE9002CE400.doc
附件4:由中国银监会发布,废止的规章2件
http://www.cbrc.gov.cn/chinese/files/2011/20110113FB4DD814FC567985FF9BF6CC993A4B00.doc
附件5:由中国银监会发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82件
http://www.cbrc.gov.cn/chinese/files/2011/201101135D570DFA920923E3FFFC81670CE41F00.doc
附件6: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不再适用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66件
http://www.cbrc.gov.cn/chinese/files/2011/201101134E280E327A05F25AFF7C6682AC623900.doc



   附件1: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继续有效的规章39件
   1.关于调整银行业市场准入管理方式和程序的决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3年第1号
   2.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第3号
   3.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3年第6号
   4.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3号
   5.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6号
   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8号
   7.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10号
   8.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5年第1号
   9.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5年第2号
   10.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5年第3号
   1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5年第4号
   1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1号
   1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2号
   14.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5号
   1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外资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4号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6号
   17.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2004年7月27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号发布,根据2006年12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的决定修订》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8号
   18.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号
   19.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2号
   20.金融机构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年第1号令颁布实施,根据2006年12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5次主席会议《关于修改<金融

机构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正,2007年7月3日公布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0号
   21.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年第2号令颁布实施,根据2006年12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5次主席会议《关于修改<商业银行资本

充足率管理办法 >的决定》修正,2007年7月3日公布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1号
   22.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4号
   2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年第7号令颁布实施,根据2006年12月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4次主席会议《关于修改<中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的决定》修正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5号
   24.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6号
   25.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7号
   26.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第2号令颁布实施,根据2006年12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5次主席会议《关于修改<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

》修正,2007年7月3日公布。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8号
   27.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9号
   2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3号
   29.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8年第1号
   3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8年第3号
   31.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第3号令颁布实施,根据2008年12月17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8次主席会议《关于修改<信托公

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改,2009年2月4日公布。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1号
   32.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3号
   33.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2号
   34.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1号
   35.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2号
   36.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10年第3号
   37.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第5号令颁布实施 根据2010年6月1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98次主席会议《关于修改<商业银

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决定》修改,2010年6月4日公布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4号
   38.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5号
   39.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6号



   附件2: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493件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商业银行开展融资类担保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3〕145号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给予违反利率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4〕144号
   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联合社设立办事处的指导意见 银监办发〔2004〕210号
   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解除特种金融债券抵(质)押资产登记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4〕231号
   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实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4〕259号
   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监会统计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4〕3号
   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建立电子银行协调机制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4〕30号
   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4〕345号
   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银行承兑汇票、债券返售(回购)业务会计核算手续》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4〕347号
   1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跨境银行监管合作工作规程》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4〕354号
   1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开展金融服务业务中要综合考虑经济政治和社会影响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4〕379号
   1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企业向社会公众公开征募担保人有关问题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5〕175号
   1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岩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信托合同纠纷案所涉有关信托法规释义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5〕2号
   1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福建省台《港、澳)资企业投资入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5〕221号
   1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金融从业经历认定有关问题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5〕245号
   1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资本充足率计算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5〕249号
   1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银证业务准入有关问题的意见 银监办发〔2005〕258号
   1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城市商业银行风险处置工作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5〕262号
   1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整顿后的城市信用社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工作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5〕3号
   2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外资银行衍生产品业务风险监管指引(试行)》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5〕313号
   2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有关问题的意见 银监办发〔2005〕316号
   2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坚决纠正股份制商业银行虚增存款等不良行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5〕320号
   2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地(市)联合社解散清算公告问题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5〕344号
   2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小额信贷组织有关问题的意见 银监办发〔2005〕394号
   2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会计核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5〕45号
   2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5〕54号
   2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股权质押有关问题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5〕60号
   2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5〕65号
   2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外国信用卡机构驻华代表处合规性有关问题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5〕81号
   3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托投资公司原有负债清理及到期信托计划清算监管工作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5〕87号
   3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用社业务准入审核有关问题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6〕123号
   3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金融机构应否协助公安机关扣划存款问题的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6〕127号
   3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信托投资公司单一代定资金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6〕134号
   3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债券投资、银行卡等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6〕140号
   3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优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人力资源结构的指导意见 银监办发〔2006〕147号
   3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信用社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工作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6〕154号
   3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6〕157号
   3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用社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有关事项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6〕160号
   3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6〕164号
   4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工作规程》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6〕17号
   4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是否属行政处罚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6〕171号
   4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邮政储蓄小额存单质押贷款试点工作的意见 银监办发〔2006〕199号
   4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分类有关问题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6〕203号
   4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减免税收入弥补亏损或计入拨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6〕210号
   4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6〕22号
   4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大力度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6〕225号
   4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财务公司证券投资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6〕234号
   4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小额贷款组织有关问题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6〕246号
   4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6〕256号
   5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政策性银行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6〕257号
   5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有关问题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6〕259号
   5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6〕305号
   5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信息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6〕318号
   5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商业银行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6〕323号
   5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明确非银行金融机构非现场监管岗位及相关工作职责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6〕333号
   5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信托投资公司重新登记有关问题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6〕36号
   5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审批企业间土地使用权抵押主合同有关问题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6〕64号
   5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邮政储蓄机构小额质押贷款业务试点管理的意见 银监办发〔2006〕69号
   5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小企业贷款违约信息通报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6〕7号
   6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外国银行母行支持度评估体系》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6〕71号
   6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信托投资公司办理业务中与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6〕92号
   6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企业贷款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6〕95号
   6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6〕96号
   6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巩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代办站清理成果有效防范案件风险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101号
   6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改进和加强银行业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102号
   6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编制规则(试行)》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103号
   6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金库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107号
   6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合作金融监管改革六项重要工作的意见 银监办发〔2007〕110号
   6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放高耗能 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111号
   7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114号
   7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行政处罚有关事项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7〕127号
   7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监管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128号
   7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规范履职行为防范风险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130号
   7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防范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风险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132号
   7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建立银行业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联系机制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133号
   7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网上银行风险管理和服务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134号
   7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小商业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市场准入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140号
   7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管理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142号
   7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资银行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自行承担风险敞口、进行敞口管理和风险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145号
   8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防范和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风险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161号
   8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162号
   8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分支机构非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173号
   8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汲取案件教训,切实加强金库管理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182号
   8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有关规定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197号
   8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有关问题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7〕200号
   8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实利润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213号
   8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215号
   8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集团客户授信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7〕219号
   8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违规投资参股非金融企(事)业或项目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234号
   9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风险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235号
   9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持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238号
   9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241号
   9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电话银行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242号
   9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防范不法分子利用克隆银行存折或信用卡盗取客户资金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246号
   9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资本充足率计算有关问题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7〕249号
   9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意见 银监办发〔2007〕252号
   9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根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进一步对外开放银行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257号
   9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进一步对外开放银行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258号
   9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银行机构监管评级工作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3号
   10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监管评级操作要点(试行)》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43号
   10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国银行管理行职能定位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47号
   10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51号
   10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客户风险统计数据报送规程(试行)》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53号
   10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信息科技风险评价审计内部意见说明书》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56号
   10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卡发卡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60号
   10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员工挪用资金购买彩票案件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63号
   10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允许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79号
   10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统计工作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83号
   10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监管指标计算口径有关问题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7〕97号
   11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100号
   11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资银行发售人民币信托类理财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122号
   11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信用社整合重组统一法人社工作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123号
   11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资银行参加客户风险信息共享机制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13号
   11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建立助学贷款违约统计制度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14号
   11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安全保障问责方案》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142号
   11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现金、存款和联行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152号
   11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维持现行自助设备标识规范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8〕155号
   11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资银行信息系统服务保障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156号
   11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应急管理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158号
   12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监局开展客户风险信息共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16号
   12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银监办发〔2008〕171号
   12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邮政储蓄银行一级分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175号
   12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已撤销农村信用代办站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18号
   12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助学贷款违约通报制度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181号
   12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派驻区域稽核机构监管权限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8〕22号
   12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23号
   12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文书式样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237号
   12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银监办发〔2008〕238号
   12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资银行开展债券担保业务有关事项的意见 银监办发〔2008〕250号
   13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259号
   13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监会客户风险信息异议查询管理办法》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263号
   13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264号
   13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证券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265号
   13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监会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270号
   13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监会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办法(试行)》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273号
   13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理销售基金和保险产品相关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274号
   13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监会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282号
   13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省(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统一品牌银行卡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283号
   13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291号
   14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银信合作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297号
   14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属地联动监管工作机制的补充意见 银监办发〔2008〕3号
   14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房抵押贷款管理防范有证无房贷款诈骗风险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314号
   14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从事境内黄金期货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35号
   14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汽车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4号
   14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离辞职后流向借款企业有关问题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43号
   14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47号
   14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用社汽车消费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8〕49号
   14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关停小火电机组涉及政策性银行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5号
   14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重要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53号
   15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外资银行跨境监管沟通机制》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60号
   15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大案件责任追究力度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63号
   15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督促邮储银行分支机构落实案件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64号
   15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有效防范落后产能企业信贷风险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7号
   15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防范重要信息系统设备单点故障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72号
   15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用卡套现活跃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74号
   15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76号
   15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变更事宜的意见 银监办发〔2008〕8号
   15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典当机构贷款业务管理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87号
   15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鼓励信托公司开展公益信托业务支持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93号
   16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外资银行监管制度安排》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99号
   16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综合业务系统故障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104号
   16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债券投资风险管理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129号
   16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136号
   16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政策的调整意见(试行)》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143号
   16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147号
   16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指导意见 银监办发〔2009〕15号
   16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信政合作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155号
   16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当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票据业务风险监管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162号
   16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印章管理的风险提示 银监办发〔2009〕164号
   17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按揭贷款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166号
   17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户管理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167号
   17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信息统计制度》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17号
   17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170号
   17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报告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172号
   17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会计科目及会计报表示范模本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189号
   17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221号
   17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不法分子利用ATM机具盗取银行卡资金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228号
   17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借冒名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229号
   17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网银系统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23 号
   18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谨防不法分子利用银行文件从事非法活动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243号
   18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外资银行流动性监管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247号
   18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谨防用虚假开户方式诈骗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251号
   18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253号
   18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补充通知 银监办发〔2009〕260号
   18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现场检查指导意见》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274号
   18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外资转制法人银行公司治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276号
   18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当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大额贷款和集中授信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278号
   18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金库尾箱管理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279号
   18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282号
   19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银行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指引(试行)》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284号
   19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当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和住房按揭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286号
   19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企业利用网银系统向银行转嫁损失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288号
   19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从事境内黄金期货交易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银监办发〔2009〕3号
   19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现场检查指南》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300号
   19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结算账户管理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304号
   19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327号
   19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大型银行异地离行式专营机构监管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340号
   19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项目贷款和行业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343号
   19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344号
   20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客户风险统计有关指标填报标准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357号
   20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监管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364号
   20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371号
   20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防范境外不法分子利用我境内银行开户管理漏洞诈骗境外客户资金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386号
   20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金融机构空白乡镇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银监办发〔2009〕387号
   20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非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399号
   20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修订信托公司年报披露格式 规范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407号
   20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业务会计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408号
   20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437号
   20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创新小企业流动资金货款还款方式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46号
   21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47号
   21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开展合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57号
   21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工作联系机制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58号
   21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引>贯彻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110号
   21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数据中心监管指引》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114号
   21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115号
   21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信贷投向监管 保证涉农信贷资金供应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117号
   21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账户管理有效执行联合国相关制裁决议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12号
   21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村镇银行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138号
   21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码信息共享系统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159号
   22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新监管工作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166号
   22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保卫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办法》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167号
   22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资银行在所在城市辖内外向型企业密集市县设立支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178号
   22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有关事宜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21号
   22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防范伪造或变造银行承兑汇票诈骗犯罪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22号
   22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221号
   22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转发深化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223号
   22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拟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协议存款业务有关情况的批复 银监办发〔2010〕24号
   22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重要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及关键设备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240 号
   22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243号
   23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工作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244号
   23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市场竞争、严禁高息揽存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248号
   23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防范网银客户信息泄露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29号
   23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域名保护工作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308号
   23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下一阶段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工作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309号
   23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息报送内容和要求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31号
   23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推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二类支行改革的指导意见 银监办发〔2010〕316号
   23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公共积累处置有关问题的批复 银监办发〔2010〕318号
   23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密平台设计缺陷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320号
   23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335号
   24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台账调查统计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338号
   24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软贷款清理工作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339号
   24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监管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41号
   24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金融许可证管理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42号
   24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重要信息系统运行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43号
   24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52号
   24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53号
   24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54号
   24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信息管理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59号
   24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用社使用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置换不良资产会计核算的通知 银监办通〔2003〕83号
   25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监会公众信息服务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银监办通〔2004〕109号
   25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违法违规案件通报制度》的通知 银监办通〔2004〕132号
   25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办通〔2004〕151号
   25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银监办通〔2004〕152号
   25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政策性银行资本充足率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监办通〔2004〕180号
   25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颁布使用《免责申明》和《客户大额授信及违约客户情况风险提示书》的通知 银监办通〔2004〕217号
   25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专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银监办通〔2004〕242号
   25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通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专网和客户大额授信和零售贷款违约信息披露系统的通知 银监办通〔2004〕247号
   25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监管的通知 银监办通〔2004〕260号
   25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经营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办通〔2004〕265号
   26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现场检查意见书发文形式的通知 银监办通〔2004〕284号
   26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风险提示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监办通〔2004〕289号
   26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股份制商业银行报送监管信息的通知 银监办通〔2004〕50号
   26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防范注吊销企业贷款风险的通知 银监办通〔2004〕55号
   26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建立控制和防范信贷风险两项制度的通知 银监办通〔2004〕64号
   26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票据业务监管工作的通知 银监办通〔2004〕72号
   26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后续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办通〔2005〕101号
   26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细则》的通知 银监办通〔2005〕188号
   26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管理和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的通知 银监办通〔2005〕240号
   26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建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三项业务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 银监办通〔2005〕66号
   27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许可证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银监办通〔2006〕233号
   27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建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非现场监管报表制度的通知 银监办通〔2007〕125号
   27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委托业务的通知 银监办通〔2007〕186号
   27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大型银行数据中心风险管理的通知 银监办通〔2007〕196号
   27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涉及公共安全的违禁品网上非法交易的通知 银监办通〔2007〕197号
   27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的通知 银监办通〔2007〕227号
   27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风险监管的通知 银监办通〔2007〕269号
   27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重要网络设备技术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通〔2008〕11号
   27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信托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办通〔2008〕28号
   27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严格规范省联社构建办公用房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办通〔2008〕5号
   28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银监发〔2003〕10号
   28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银监发〔2003〕14号
   28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发〔2004〕13号
   28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股份制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规程(试行)》的通知 银监发〔2004〕21号
   28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银监发〔2004〕23号
   28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全面推行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 银监发〔2004〕4号
   28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银监会行政许可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监发〔2004〕48号
   28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04〕51号
   28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大学城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发〔2004〕53号
   28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的意见 银监发〔2004〕55号
   29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04〕57号
   291.关于信托投资公司开设信托专用证券账户和信托专用资金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发〔2004〕61号
   29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04〕68号
   29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股份制商业银行年度报告内容的通知 银监发〔2004〕8号
   29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银行已核销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 银监发〔2004〕89号
   29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风险监管防范交易对手风险的通知 银监发〔2004〕93号
   29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投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发〔2004〕97号
   29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银监发〔2005〕1号
   29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工作的意见 银监发〔2005〕10号
   29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华外资银行从事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业务市场准入程序的公告 银监发〔2005〕13号
   30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华外资银行从事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业务市场准入程序的通知 银监发〔2005〕14号
   30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 银监发〔2005〕17号
   30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外部营销业务指导意见》的通知 银监发〔2005〕20号
   30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外资银行法人机构公司治理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05〕21号
   30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银行监管工作意见》《农村商业银行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银监发〔2005〕28号
   30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规定》的通知 银监发〔2005〕49号
   30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05〕58号
   30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银监发〔2005〕59号
   30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05〕6号
   30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的通知 银监发〔2005〕61号
   31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05〕63号
   31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银监发〔2005〕69号
   312.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信用社整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银监发〔2005〕71号
   313.关于印发《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05〕72号
   31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监管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 银监发〔2005〕75号
   31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业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补充附属资本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发〔2005〕79号
   31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银监发〔2005〕87号
   31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的通知 银监发〔2005〕88号
   31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开办国际汇款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发〔2006〕15号
   31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汇风险管理的通知 银监发〔2006〕16号
   32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银监发〔2006〕19号
   32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相关监管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06〕22号
   32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06〕23号
   32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宏观调控 整顿和规范各类打捆贷款的通知 银监发〔2006〕27号
   32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借记卡)业务市场准入问题的通知 银监发〔2006〕30号
   32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外资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和托管业务市场准入事项的通知 银监发〔2006〕36号
   32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团贷款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06〕37号
   32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省联社和北京等农村银行属地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监发〔2006〕48号
   32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银监发〔2006〕50号
   32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06〕51号
   330.中国银行业监督监管委员会关于禁止银行与商业机构发放联名储值卡的通知 银监发〔2006〕60号
   33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托投资公司开展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创新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发〔2006〕65号
   33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资商业银行 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的通知 银监发〔2006〕68号
   33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的通知 银监发〔2006〕69号
   33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06〕7号
   33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假按揭”个人住房贷款的通知 银监发〔2006〕71号
   33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2007年正式运行的通知 银监发〔2006〕75号
   33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06〕76号
   33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农村合作银行 农村商业银行市场准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发〔2006〕80号
   33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布后有关问题的公告 银监发〔2006〕82号
   34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非现场监管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的通知 银监发〔2006〕84号
   34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06〕87号
   34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 银监发〔2006〕89号
   34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06〕9号
   34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银监发〔2006〕90号
   34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开展代理业务的意见 银监发〔2006〕91号
   34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业银行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2006〕94号
   34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政策性金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银监发〔2006〕95号
   34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银监发〔2006〕96号
   34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证券公司业务往来相关风险的通知 银监发〔2006〕97号
   35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监发〔2006〕98号
   35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资金互助社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07〕10号
   35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规程》的通知 银监发〔2007〕12号
   35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的通知 银监发〔2007〕14号
   35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银监发〔2007〕15号
   355.中国银监会关于外国银行分行改制为由其总行单独出资设立的外商独资银行处理债权债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银监发〔2007〕17号
   356.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 银监发〔2007〕18号
   35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的通知 银监发〔2007〕24号
   358.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银监发〔2007〕27号
   359.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