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八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8号
现公布《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八批)》。
二○○九年四月十日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八批)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按照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在废止前七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规章”)的基础上,我会对从成立以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公布的证券期货类部门规章进行了再次清理。其中,自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应予废止和自行失效的规章25件(附件1),已明令废止的规章15件(附件2)。现将这两部分共40件规章的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 第八批废止的证券期货类部门规章目录
2. 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明令废止的证券期货类部门规章目录
第八批废止的证券期货类部门规章目录
序号
名称
文号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1
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
证监[1996]6号
证监会
1996年10月23日
2
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
证监信字[1998]2号
证监会
1998年3月5日
3
关于加强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的通知
证监交字[1998]12号
证监会
1998年6月5日
4
关于证券营业部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证监机构字[1999]13号
证监会
1999年3月16日
5
关于转发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柜面系统技术风险防范和强化内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证监市场字[1999]22号
证监会
1999年5月27日
6
关于加强会员结算风险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市场字[1999]24号
证监会
1999年5月28日
7
关于安排上市公司转配股分期、分批上市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0]19号
证监会
2000年3月13日
8
关于协助做好地方登记公司清理改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证监市场字[2000]3号
证监会
2000年3月17日
9
关于规范证券开户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证监市场字[2000]4号
证监会
2000年3月27日
10
关于上市公司股份分类有关业务处理事项的通知
证监市场字[2000]8号
证监会
2000年5月8日
11
关于对证券公司参与风险投资进行规范的通知
证监机构字[2001]59号
证监会
2001年4月12日
12
关于以公开征集形式转让上市公司非流通股有关问题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1]88号
证监会
2001年8月17日
13
关于股票发行上市辅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1]111号
证监会
2001年9月10日
14
关于证券公司增资扩股有关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1]146号
证监会
2001年11月23日
15
证券公司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5号
证监会
2001年12月28日
16
证券公司统计报表制度
证监机构字[2002]248号
证监会
2002年8月20日
17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营业部内部控制若干措施的意见
证监机构字[2003]261号
证监会
2003年12月15日
18
关于实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04]1号
证监会
2004年1月2日
19
关于推进证券业创新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证监机构字[2004]96号
证监会
2004年8月12日
20
关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证监机构字[2004]140号
证监会
2004年10月22日
21
关于规范类证券公司评审与监管相关性问题的通知
证监机构字[2005]41号
证监会
2005年4月6日
22
关于做好申请人民法院冻结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工作的指导意见
证监法律字[2005]8号
证监会
2005年9月27日
2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
证监发[2006]83号
证监会
2006年7月25日
24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7年修订)
证监会计字[2007]9号
证监会
2007年2月2日
25
授权部分派出机构试点审核期货公司相关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证监会公告[2008]11号
证监会
2008年3月26日
附件2:
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
明令废止的证券期货类部门规章目录
序号
明令废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日期
新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
1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上字[1996]7号
1996年7月24日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证监会令第57号)
2
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
证监机构字[1999]14号
1999年3月16日
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42号)
3
关于清理规范远程证券交易网点的通知
证监机构字[1999]123号
1999年11月1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21号)
4
期货公司年度报告参考内容与格式准则
证监会计字[2000]3号
2000年1月11日
期货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2008修订)(证监会公告[2008]8号)
5
关于加强证券服务部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机构字[2000]131号
2000年6月21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21号)
6
关于证券公司申请设立证券服务部有关问题的通知
证监机构字[2000]264号
2000年11月14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21号)
7
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监管意见书的内容和出具程序》的通知
证监发[2001]33号
2001年3月2日
关于证券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监管意见书有关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19号)
8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
证监发[2001]125号
2001年10月16日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8号)
9
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
2001年12月10日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53号)
10
证监会关于对《期货公司年度报告参考内容与格式准则》做出部分调整的通知
证监期货字[2002]9号
2002年1月14日
期货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2008修订)(证监会公告[2008]8号)
11
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
证监会计字[2002]16号
2002年12月27日
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2008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08]1号)
12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证监会计字[2003]3号
2003年3月19日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3号)
13
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试行)
证监发[2003]28号
2003年5月15日
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59号)
14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
证监会令第18号
2003年12月28日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8号)
15
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规定
证监机构字[2007]201号
2007年8月21日
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29号)
关于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规定
(2008年6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根据2012年4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关于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规定〉的决定》、2012年11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关于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规定〉的决定》修订)
一、基准计算标准
(一)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的,应当按托管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总额的2%计算经纪业务风险资本准备。
(二)证券公司经营证券自营业务的,对未进行风险对冲的证券衍生品、权益类证券和固定收益类证券分别按投资规模的20%、15%、8%计算风险资本准备;对已进行风险对冲的证券衍生品、权益类证券和固定收益类证券按投资规模的5%计算风险资本准备。
股指期货投资规模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的15%计算,利率互换投资规模以利率互换合约名义本金总额的3%计算。
证券公司违反规定超比例自营的,在整改完成前应当将超比例部分按投资成本的100%计算风险资本准备。
(三)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承销业务的,应当分别按包销再融资项目股票、IPO项目股票、公司债券、政府债券金额的30%、15%、8%、4%计算承销业务风险资本准备。
计算承销金额时,承销团成员通过公司分销的金额和战略投资者通过公司签订书面协议认购的金额不包括在内。计算股票承销业务风险资本准备时,证券公司应当自发行项目确定询价区间后,按询价上限计算。
同时承销多家发行人公开发行的证券,发行期有交叉、且发行尚未结束的,应当分别计算各项承销业务风险资本准备。
在报送月报时,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当月某一时点计算的风险资本准备最大额填报月末承销业务风险资本准备。证券公司由于时点差异导致净资本与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的比例低于规定标准的,应当提供风险控制指标当月持续达标的专项说明。
(四)证券公司经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应当分别按专项、集合、限额特定、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规模的2%、2%、1%、1%计算资产管理业务风险资本准备。
证券公司应当按集合计划面值与管理资产净值孰高原则计算集合、限额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规模,按管理本金计算专项、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规模。
(五)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的,应当分别按对客户融资业务规模的5%、融券业务规模的10%计算融资融券业务风险资本准备。
(六)证券公司设立分公司、证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的,应当对分公司、证券营业部,分别按每家2000万元、300万元计算风险资本准备。
(七)证券公司应按上一年营业费用总额的10%计算营运风险资本准备。
二、为与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现阶段我会对不同类别证券公司实施不同的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
A、B、C、D类公司应分别按照上述第一条(一)至(五)项规定的基准计算标准的0.3倍、0.4倍、1倍、2倍计算有关风险资本准备。
连续三年为A类的公司应按照上述第一条(一)至(五)项规定的基准计算标准的0.2倍计算有关风险资本准备。
各类证券公司应当统一按照上述第一条(六)、(七)项所规定的基准计算标准计算有关风险资本准备。
三、证券公司开展创新业务的,在创新业务试点阶段,应当按照我会规定的较高比例计算风险资本准备;在创新业务推广阶段,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可适当降低。
附件: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
附件:
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元
公司分类级别:
项目 行次 期初
余额 期末余额 分类计算标准 风险资本准备
连续3年为A A B C D 期初
余额 期末
余额
1. 经纪业务风险资本准备 1
其中:托管的客户交易计算资金总额 2 0.4% 0.6% 0.8% 2% 4%
2. 自营业务风险资本准备
注1 3
其中:(1)证券衍生品投资规模 4
权证 5 4% 6% 8% 20% 40%
买入股指期货 注2 6 4% 6% 8% 20% 40%
卖出股指期货 注2 7 4% 6% 8% 20% 40%
利率互换 注2 8 4% 6% 8% 20% 40%
9
(2)权益类证券投资规模 10
股票 11 3% 4.5% 6% 15% 30%
股票基金 12 3% 4.5% 6% 15% 30%
混合基金 13 3% 4.5% 6% 15% 30%
集合理财产品 14 3% 4.5% 6% 15% 30%
信托产品 15 3% 4.5% 6% 15% 30%
其他 16 3% 4.5% 6% 15% 30%
(3)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规模 17
政府债券 18 1.6% 2.4% 3.2% 8% 16%
公司债券 19 1.6% 2.4% 3.2% 8% 16%
债券基金 20 1.6% 2.4% 3.2% 8% 16%
其他 21 1.6% 2.4% 3.2% 8% 16%
(4)已对冲风险的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规模 注3 22
权益类证券 23 1% 1.5% 2% 5% 10%
卖出股指期货 注2 24 1% 1.5% 2% 5% 10%
(5)已对冲风险的固定收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规模 注3 25
固定收益类证券 26 1% 1.5% 2% 5% 10%
利率互换 注2 27 1% 1.5% 2% 5% 10%
28
3. 承销业务风险资本准备 29
其中:再融资项目股票承销业务规模 30 6% 9% 12% 30% 60%
IPO项目股票承销业务规模 31 3% 4.5% 6% 15% 30%
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模注4 32 1.6% 2.4% 3.2% 8% 16%
政府债券承销业务规模注5 33 0.8% 1.2% 1.6% 4% 8%
4. 资产管理业务
风险资本准备 34
其中:专项理财业务规模 35 0.4% 0.6% 0.8% 2% 4%
集合理财业务规模 36 0.4% 0.6% 0.8% 2% 4%
限额特定理财业务规模 37 0.2% 0.3% 0.4% 1% 2%
定向理财业务规模 38 0.2% 0.3% 0.4% 1% 2%
5. 融资融券业务
风险资本准备 39
其中:融资业务规模 40 1% 1.5% 2% 5% 10%
融券业务规模 注6 41 2% 3% 4% 10% 20%
6. 分支机构风险资本准备 42
其中:分公司家数 注7 43 0.2 0.2 0.2 0.2 0.2
营业部家数 注7 44 0.03 0.03 0.03 0.03 0.03
7. 营运风险资本准备 45
其中:上一年度营业费用
注8 46 10% 10% 10% 10% 10%
8. 其他风险资本准备 47
其中: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注9 48 3% 4.5% 6% 15% 30%
49
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 50
附: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注:1. 证券衍生品包括:权证、股指期货、利率互换;权益类证券具体包括: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集合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及证券公司委托基金公司、其他证券公司进行的证券投资;固定收益类证券具体包括:债券、债券基金、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资产证券化产品。
2. 股指期货、利率互换投资规模分别按照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的15%、利率互换合约名义本金总额的3%计算。
3. 股指期货、利率互换套期保值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有关套期保值高度有效要求的,可认为已对冲风险。
4. 公司债券是指以公司为发行人的公司债、企业债、可转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
5. 政府债券是指以政府为发行人的债券。
6. 融券业务规模按照融出时证券的市值计算。
7. 每家分公司、营业部按0.2亿元、0.03亿元计算风险资本准备,风险资本准备期初期末余额应以元为单位填列。
8. 营业费用指业务及管理费、资产减值损失、其他业务成本之和。
9. 证券公司承销、自营业务参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应分别按照15%的比例计算承销业务、自营业务风险资本准备(15%为基准比例,不同类别公司按规定实施不同的计算比例),并在第48行中予以合并填列。
法定代表人: 办公电话:
总经理: 办公电话:
财务负责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制表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