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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决定接受《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章程修正案》的批复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3 02:12:49  浏览:948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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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决定接受《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章程修正案》的批复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决定接受《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章程修正案》的批复

                              国函〔2006〕93号
外交部:
  国务院决定接受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第20届外交大会于2005年6月30日通过的《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章程修正案》。接受书由你部部长签署,具体手续由你部办理。
  经修订的《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章程》将同时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国 务 院
                            二○○六年九月七日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章程修正案
(二○○五年六月三十日通过)



第二条第二款

  任何其他国家,如其参加在法律上对海牙会议的工作有重要关系,也可以成为会员。新会员国的接纳应在一个或几个会员国政府向其他会员国政府作出提议后六个月内,经多数会员国政府投票同意后成为会员。

增加第二 A 条

  在多数会员国出席的总务与政策会议上,任何向秘书长提交了会员申请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经多数会员国的投票同意也可以成为会员。除非另行做出明确规定,本章程所指的会员应当包括上述会员组织。接纳于有关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接受本章程起生效。
  具备申请成为海牙会议会员资格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必须全部由主权国家构成,且其成员国已将处理海牙会议管辖范围内的事项的权限让渡给该组织,包括可就有关事项作出对成员国有约束力决定的权限。
  提出会员申请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应当在申请时提交声明,说明其成员国已向其让渡权限的事项。
  会员组织及其成员国应当确保通知秘书长该会员组织的权限或该组织的成员的任何变动。秘书长应当通知海牙会议的其他会员。
  对所有未经特别声明或通知权限已让渡的事项,应当推定会员组织的成员国保有管辖权。
  就海牙会议面临的任何具体问题,海牙会议的任何会员均可以请求会员组织及其成员国提供该会员组织是否具有管辖权的说明。应请求,会员组织及其成员国应当确保提供上述说明。
  当其成员国同为海牙会议会员时,会员组织与其成员国只能在二选一的基础上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分别行使会员权利。
  在其有权参加的海牙会议的任何会议中,会员组织可就其权限范围内的事项行使表决权,表决权数目等同于已就该事项让渡权限并在会议注册且有权表决的其成员国数目。会员组织行使表决权时,其成员国不再行使其自身的表决权,反之亦然。
  “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是指完全由主权国家构成的国际组织,其成员国已将处理某一范围的事项的权限让渡给该组织,包括可就有关事项作出对其成员国有约束力决定的权限。

第 三 条

  总务与政策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由全体会员组成,负责海牙会议的工作。理事会原则上应每年召开会议。
  该理事会通过指导一个常设事务局的活动实行其职能。
  理事会对所有将列入会议议程的议题进行审查,并可以自由决定对这些议题应采取的行动。
  为促进国际私法的编纂,依据一八九七年二月二十日国王敕令而设立的荷兰常设政府委员会应当与海牙会议会员协商后决定每届外交大会的日期。
  由常设政府委员会请求荷兰政府召集各会员。常设政府委员会主席主持海牙会议外交大会。
  会议原则上每四年召开一次外交大会。
  如有必要,理事会经与常设政府委员会协商,可以请求荷兰政府召开特别外交大会。
  理事会可以就与海牙会议相关的其他任何事项与常设政府委员会协商。

第 四 条

  常设事务局设于海牙。它由荷兰政府根据常设政府委员会提名任命的一名秘书长和四名秘书组成。
  秘书长和秘书必须具有适当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对于他们的任命需要考虑地域代表性及法律专业的多样性。
  经与理事会协商后并根据本章程第九条的规定,秘书的人数可以增加。

第 五 条

  在理事会的指导下,常设事务局负责:
  (一)准备并组织海牙会议外交大会和理事会及任何特别委员会会议;
  (二)上述外交大会和会议的秘书处工作;
  (三)在秘书处活动范围内的所有任务。

第 六 条

  为便于海牙会议会员与常设事务局的联系,各会员国政府应当指定一个国家机构,各会员组织应当指定一个联络机构。
  常设事务局可以同所有指定的机构和有关的国际组织进行联系。

第 七 条

  外交大会以及在两届外交大会间隔期间,理事会可以成立特别委员会起草公约或者研究所有海牙会议宗旨范围内的国际私法问题。
  外交大会、理事会与特别委员会应当尽最大可能,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工作。

第 八 条

  海牙会议预算支出应当由海牙会议会员国按比例分摊。
  会员组织不被要求在其成员国负担之外承担海牙会议的年度预算费用,但为补足因其会员资格支出的额外行政费用,会员组织应当缴纳一定费用,数额由海牙会议与其协商后决定。
  任何情况下,理事会及特别委员会代表的旅费和生活费由其代表的会员负担。

第 九 条

  海牙会议的预算每年提请各会员国驻海牙的外交代表理事会批准。
  这些代表也应当在各会员国中分配根据该预算其应承担的费用。
  各国外交代表应在荷兰王国外交大臣主持下开会讨论此事。

第 十 条

  海牙会议的外交大会和特别外交大会的费用由荷兰政府承担。
  在任何情况下,代表的旅费和生活费均由会员负担。

第 十二 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出席总务与政策会议的会员国以协商一致方式通过。
  上述修改应当自三分之二会员国根据其各自国内程序同意后三个月起对全体会员生效,但生效期限不早于自通过之日起九个月。
  第一款所指的会议可以以协商一致方式改变第二款规定的期限。

第 十三 条

  本章程的规定将以条例补充,以便执行。条例由常设事务局制订,并提请外交大会、外交代表理事会或者总务与政策理事会批准。

第十四条第三款

  在接纳新会员时,荷兰政府应当将该新会员的接受声明书通知所有会员。

第十五条第二款

  退出的通知应在海牙会议财政年度终结前六个月送交给荷兰王国外交部并于该财政年度终结时生效,但只对作出该通知的会员有效。

  约尾:
  本章程的英文本和法文本,于二○○ 年 月 日修订,同等作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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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2004-04-22

教语用[2000]3号


  2000年9月10日至16日为第三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1998、1999年两届推普周活动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下,各行业系统积极行动,广大群众热情参与,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在增强全社会语言规范意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各地在组织前两届推普周活动的过程中积累了经验,初步形成了各部门相互支持配合的协作关系,为今后开展每年一度的推普周活动奠定了基础。 为搞好第三届全国推普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全国推普周活动的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大力推广普通话对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要性、迫切性,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语言规范意识和推普参与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公共交际中说普通话的风气,推动推广普通话工作向纵深发展。中宣部、国家教委、广播电影电视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四部委《关于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语[1998] 17号)和中宣部、教育部、人事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1999] 2号)的精神在今后每年一度的推普周活动中应继续贯彻执行。

  二、第三届全国推普周活动主题是“推广普通话,迈向新世纪”。2000年是世纪之交的一年,推普周的宣传活动要体现推广普通话工作为中华民族在新世纪实现伟大复兴而服务的宗旨。推普周期间要集中宣传新世纪国家普及普通话的基本目标,即2010年以前全国范围内初步普及普通话,21世纪中叶全国普及普通话。为实现这个目标,要求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和计划单列市在2002年左右率先达到初步普及的目标。要号召广大干部群众和学校师生积极参与推广普通话的经常性活动,积极学习和自觉使用普通话,为实现推广普通话的目标而共同努力。

  各地可在推普周期间举办以“推广普通话,迈向新世纪”为主题的座谈会、研讨会,以及群众广泛参与的征文、文艺演出、知识竞赛、语言基本功大赛、普通话大赛以及街头宣传咨询等丰富多彩的活动,组织学者和推普工作者撰写文章,广泛张贴推广普通话的宣传画。

  三、加强对推普周活动的领导和协调。各级党委和政府,特别是宣传、教育、人事、广播影视、文化和语言文字等部门,要切实重视并认真组织推普周活动。宣传部门和广播影视部门要把推普周列入宣传计划;教育系统主要在校内组织并在周假日组织师生参与社会宣传活动;广播影视部门除做好宣传报道外,还要播出各种推广普通话专题节目;文艺工作者可演出推广普通话的文艺节目;人事部门要鼓励广大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积极参与推广普通话宣传活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要在广大指战员中大力宣传推广普通话对于加强部队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

  要把推普周活动的组织工作落到实处。各级语委要在征求宣传、教育、广播影视、文化等部门和主要公共服务行业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推普周活动方案,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综合部门或推广普通话宣传周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为推普周活动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经费保证。各级语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推普周活动。

  四、推普周活动要和经常性工作结合起来。开展推普周活动的意义在于通过推普周的集中宣传,促进推广普通话工作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要全面贯彻“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的推广普通话工作方针,逐步建立以中心城市为重点,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学校为基础,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为榜样,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带动全社会推广普及普通话的工作格局,逐步使普通话普遍成为校园语言、公务用语和社会服务规范用语。开展推普周活动应重在基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在各级各类学校普遍深入地开展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教育,让每个教师和学生都知道“普通话是教学语言和校园语言”,自觉地做普及普通话,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积极分子。要发动铁路、交通、金融、邮电、卫生、商业、旅游等公共服务行业的基层站、车、场、店、所、园,充分发挥“窗口”作用,在推普周期间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

  五、第三届全国推普周活动的宣传提纲和宣传口号

  教语用[1999]2号文件的附件《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宣传提纲和宣传口号》在第三届推普周活动中可以继续沿用。如需根据地方具体情况略做调整,应事先征得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同意。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语委(或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今年6月底以前将本地区开展第三届推普周活动的方案报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10-66097030,66097038;传真电话:66096681。

关于加强机电产品包装改进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机械工业局


关于加强机电产品包装改进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机械工业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机械工业主管部门,重点出口企业、工贸公司:
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1998)583号〕《关于转发全国包装改进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国包装改进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精神,我局提出了《关于加强机电产品包装改进工作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设在我局规划发展司的包装
食品机械行业办公室联系。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于1998年发布了“关于转发全国包装改进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国包装改进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经贸〔1998〕583号)强调:出口机电产品是今后包装改进的重点。为及时贯彻“通知”精神,现对加强机电产品包装改进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加强机械工业包装工作,提高对机械产品包装改进工作的认识
机械工业产品包装是保护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方便流通、促进销售的重要手段。它既是产品生产的最后一道工序,是生产全过程的组成部分,又是流通过程的准备阶段与必要条件,直接关系到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及企业的声誉。因此,各有关部门都应将包装改进工作作为本部门的
重要工作之一。
企业是包装工作的主战场,企业应尽快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包装管理工作体系,包括产品包装质量保证体系,结合机械工业的特点与振兴目标制定包装发展规划并确定改进包装工作重点。
各归口研究所在开展质量、标准、科研等工作的同时,也应将包装工作纳入其行业工作轨道。加强包装行业调查,探索和开辟包装行业工作新途径,积累经验,推动专业产品包装质量的提高。
二、加强机械产品包装的科研工作
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加强对机械产品包装技术和发展方向的专题研究以及有关方针政策和理论方法的研究,是包装改进工作的先导。
我局的机械科学研究院和西安理工大学的印刷包装工程分院均设有专门从事包装科研的机构,应在包装改进工作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尤其是机械科学研究院,作为该领域的技术归口单位,更应作好机械产品包装科技的归口指导工作。
1.重视改进机械产品的包装设计和包装方法,依靠技术进步,采用新技术、新包装使机械产品包装向更科学、更合理、更经济、更实用的方向发展。
2.研究、推广应用机械产品包装设计的计算机软件,全面提高机械产品包装的设计水平。
3.逐步淘汰落后包装材料,推广新型的、节约自然资源、有利于环境保护、有利于提高包装水平和包装质量的新型包装材料,特别要开展代木包装材料的研究、应用,以满足出口机电产品包装的需要。如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以纸代木,以纸代塑。以纸代木的方法应是多种多样,可以采
用包装容器的全面替代(纯纸容器)、部分替代(木框架纸箱)、局部替代(木底盘纸容器)、内包装替代(内包装容器纸箱)等方式。
以菱镁砼代替木材,已使用近三十年,目前在没有可替代的其他材料的情况下,仍需对其结构、材料进行研究改进,对其生产企业加强质量监督和管理。
4.开展木质包装的除害研究,立即进行对木质包装容器热处理、熏蒸处理或防腐处理等工作,满足当前对美出口要求。
5.研究推广机械产品包装的新机具,改进包装工艺,提高劳动效率,减轻体力劳动,提高包装质量。
6.大力发展、推广、应用托盘化、集装化等包装方式,提高储运机械化、自动化水平。
三、建立机械产品包装质量检测系统,加强包装产品和机械产品包装检测工作
1.在“九五”期间,建立机械产品包装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以确保出口产品包装质量。
2.充分利用各专业现有的技术和测试能力,建立以机械产品包装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为中心的测试网络,建立健全包装测试手段,理顺产品质量检验与产品包装质量检验的关系,将包装质量检验纳入产品质量检验之中。并逐步与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相结合。
四、推动包装向专业化、正规化方向发展
在机械工业比较集中地区和外贸口岸,鼓励建立机械产品包装专业化企业。支持机械工业包装材料、包装容器及机械产品包装厂,更好地推广应用包装新技术、新材料、新机具。形成机械产品包装工作与专业化包装企业互补、协调配套的机械产品包装工作体系。
机械产品包装改进工作应从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入手,重点企业是指出口机电产品较多的工厂或工贸公司;重点产品是指出口产品、精密产品、量大面广的产品。根据产品的特点、包装的薄弱环节(防护包装、运输包装、包装材料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采取措施,逐项突破。重点加
强产品包装设计、包装容器的制造及提高产品包装技术及质量水平。
五、加强机械产品包装标准化工作,完善包装标准体系
机械产品包装标准的制修订和贯彻实施对加强包装工作关系极大。一定要加强包装标准的贯彻实施及协调管理工作,加强机械产品包装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机械科学研究院)与各专业归口研究所在包装标准化工作中的协调与配合,建立有效的包装标准化工作运行机制。按保证产品储
运质量的需要,补充、完善产品包装基础标准与专业产品包装标准。标准水平应适合于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创汇的需要。并形成较完善的机械产品包装标准体系。
六、加强包装技术交流与人员培训
包装的宣传培训包括产品包装重要性的宣传,现行包装标准的宣贯,包装技术培训(提高理论水平),普及包装知识及操作能力等。
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加强与国内外包装界的交流与合作,抓好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其学历层次和专业水平。做好职工的岗位培训和知识更新工作,提高包装队伍的整体素质。
总之,机械工业包装工作要不断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求,大力依靠科技进步,开拓包装工作新领域。以质量为主体,以科技为先导,改进包装设计、包装工艺,推广应用新型包装材料、包装器具,努力使包装工作面向机械工业发展主战场。坚持包装行业管理工作、技术服务工作和质
量监督工作三位一体。各方位,多渠道开展工作。力争在“九五”末,使机械工业产品包装质量上一新台阶。



1998年11月6日